扭轉治療的識別與對抗
扭轉治療(conversion therapy)指以改變或壓制個人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為預設目標的干預。它可能被包裝為心理諮詢、家庭輔導、住院治療或行為訓練,並不一定使用「扭轉」這一名稱。美國心理學會2021年決議反對性別認同改變干預,支持沒有預設身份結果、協助本人探索和理解自己的心理工作。[1][2]
本條目介紹識別和求助時需要核對的問題,法律部分限於中國大陸。公開的跨性別當事人經歷及相關機構見中國大陸的扭轉干預與相關機構。
區分干預目標與實際需要
是否提供心理服務,不能只看對方是不是「友善」,也不能只看有沒有提出問題。可以詢問服務希望解決什麼困難,是否預先要求放棄身份、停止表達某種性別或進入異性戀關係,以及怎樣處理本人和家屬的不同意見。以一種身份結果為目標,與幫助理解自己、處理生活困擾和討論醫療選擇是不同的工作。[1]
跨性別身份本身不是精神障礙,但跨性別者仍可能需要抑鬱、焦慮或其他疾病的診療。世界衛生組織把ICD-11中的性別不一致移至性健康相關章節;這一分類不能被解釋成跨性別者不會患任何精神疾病,也不能據此否定所有精神衛生幫助。[3]
同樣,ECT等醫療操作有適用於某些嚴重精神疾病的臨床用途。問題需要回到實際適應證、程序、治療目的和同意情況,不能單憑「電擊」二字把所有規範治療歸為扭轉,或僅憑一種醫療器械的名稱認定干預合適。[4]
需要核對的信號
以下情況值得進一步詢問和記錄:
- 服務承諾將跨性別者「變回」出生指定性別,或把某種性取向改成另一種。
- 家屬與機構決定全部目標,本人的反對、疑問或實際需求沒有被聽取。
- 對方不說明人員、資質、方法、風險、收費及終止服務安排。
- 以羞辱、威脅、疼痛或懲罰壓制身份、服飾、名字及稱謂。
- 通過誘騙或強行帶走入校、入院,限制離開或與外界聯繫。
公開訪談記錄過上述多種情形,但它們不是供讀者自動定罪的清單。住宿、評估、詢問風險或建議進一步了解情況,本身不等於扭轉;要看是否預設身份結果及實際是否侵犯權利。醫療場所內某些臨時保護措施也有法定條件,不能把任何限制與合法治療一概而論。[2][1][5]
家屬、機構與本人意見
對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經濟依賴、與父母衝突或跨性別身份本身,不能自動使家屬成為全面代替本人決定的監護人。《民法典》對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另有規則,具體情況需要分別核對。[6]
未成年人也有尊嚴、隱私和受保護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監護人在相關決定前按年齡、智力發展情況聽取意見並考慮真實意願,禁止虐待、家暴及迫使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人失學。父母簽署培訓合同不能免除這些義務;尊重意見也不等於未成年人自動具有全部獨立醫療決定權。[7]
正規精神科送診、住院、某項治療的同意以及離院,是不同程序。家屬同意、臨床診斷和本人反對都應記入具體情境,不能用其中一項替代全部判斷。
精神科住院爭議
核對收治依據
《精神衛生法》規定住院實行自願原則。第三十條所列非自願住院,要求診斷及評估表明嚴重精神障礙,並具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危險。單純希望改變性別認同、性取向或讓子女「聽話」,不能代替上述條件。送診後也需要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診斷,送診不等於已經可以長期強制住院。[5]
遇到爭議時,可核對診斷結論、病情評估、收治依據、告知內容和簽署文件,而不是只問「父母有沒有簽字」。對於有決定能力的患者,特殊治療的風險、替代方案及明確同意也需按《民法典》核對;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說明及緊急搶救的情形另有規定。[6]
再次診斷與出院
兩類危險情形的後續規則不同。對於傷害自身的情形,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監護人同意實施相應住院,監護人不同意不得實施該項住院。對於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第三十二條規定患者或監護人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再次診斷應在收到診斷結論後三日內提出。不能把這一路徑不加區分地套用於所有住院者。[5]
第四十四條規定,自願住院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同意;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患者的監護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認為不宜出院時,應說明理由並記錄相應告知、醫學建議。危害他人安全情形的出院和繼續住院評估,則按該條其他規定處理。[5]
約束、隔離不得用於懲罰,藥物不得為診斷、治療以外目的使用。法律也保護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規定急性發病期或避免妨礙治療時的暫時限制情形。對爭議應具體說明限制的目的、程度和時間,不能聲稱院內任何限制都合法,或所有患者都能無條件立刻離院。[5]
記錄與求助
有現實危險時
被強行帶走、限制自由或受到暴力時,可向公安機關求助,說明所在位置、誰實施行為、能否離開和是否受傷;有醫療需要時及時就醫。對未成年人,任何組織或個人均有權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檢舉控告,特定單位及人員發現侵害、疑似侵害或危險時有法定報告職責。求助不必等到取得完整錄音或全部證明。[6][7]
可信任的朋友、親屬或律師,可以協助聯繫有關部門和整理材料。應先確認聯繫方式是否安全、可以向誰披露哪些信息;不要求當事人為了獲得幫助公開全部病歷、證件或身份經歷。
整理現有資料
可按時間記錄進入、接受干預、提出反對、受傷、求助和離開的過程,保存已有的宣傳、合同、付款、通訊和醫療資料。應區分自己經歷、他人轉述和推測;不能為了搜證接近危險、假扮患者接受操作,或要求別人這樣做。
《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應妥善保管相應病歷,並在患者要求查閱、複製時及時提供。《精神衛生法》另有病歷查閱複製及相應限制規定。取得資料時可以詢問具體申請程序;隱私和個人信息仍受保護。[6][5]
投訴與法律處理
醫療機構的診療及住院程序,可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反映。《精神衛生法》第五十條規定有關部門應檢查資質、診療行為、收治程序和患者權利保護。培訓、辦學、收費及人身傷害等問題則可能涉及其他部門,應根據實際經營主體和具體行為選擇渠道。[5][7]
退款、賠償、行政處理和刑事責任是不同事項,需要對應證據和法律依據。2024年靈兒獲賠是民事調解,不能當作法院已全面認定醫院違法、建立全國統一賠償規則的判決。具體案件可與執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討論。[8]
事後的照護與支持
需要情緒、睡眠或其他健康幫助時,可以選擇不以改變身份為目標的專業服務,並先說明會談目的、保密範圍及是否讓家屬參與。經歷不適後是否繼續披露、投訴或公開發聲,應由當事人結合處境決定;獲得支持不應以承擔公眾倡導為條件。參見心理諮詢的選擇與初次會談、性別焦慮與心理健康及中國跨性別者的家庭關係與支持。[1]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solution on Gender Identity Change Efforts,2021年2月,第1—4頁,定義、風險及支持本人探索的立場。
- ↑ 2.0 2.1 Human Rights Watch. 「Have You Considered Your Parents』 Happiness?」: Conversion Therapy Against LGBT People in China,2017,訪談及干預形式。
- ↑ 世界衛生組織:Gender incongruence and transgender health in the ICD(查閱於2026-10-11)。
-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What is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2026年9月醫師覆審,適應證、程序及同意部分。
- ↑ 5.0 5.1 5.2 5.3 5.4 5.5 5.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年修正,浙江政府存檔全文。第二十七至三十五、四十、四十一、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及五十條。
- ↑ 6.0 6.1 6.2 6.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01-0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刊載全文。第十八至二十二、第一千零一十一及第一千二百一十九至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 ↑ 7.0 7.1 7.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第四、十一、十六、十七及十九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刊載全文。
- ↑ 喬琴恩:遭電擊治療三個月 中國第一起跨兒扭轉治療獲賠,自由亞洲電台,2024-11-27,協助者說明調解未形成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