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指患者在获得并理解相关医疗信息后,自愿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医疗措施的过程。它包括解释、提问、讨论和记录,而不只是签署一张表格。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治疗目的、预期获益、风险、替代方案,以及不接受治疗可能带来的影响。[1]
信息、理解与选择
医患沟通需要让患者有机会理解选择。专业术语可以要求换成容易理解的说法;听不懂某项风险、对恢复时间有疑问,或尚未想好是否接受,都可以继续询问。判断是否能够作出决定,涉及对相关信息及后果的理解和自主选择能力,不能仅由是否同意医生建议来衡量。[1]
就诊前可记下希望获得的变化、最担心的后果和不能接受的影响。就诊时分别询问哪些变化较可能发生、哪些结果无法保证,以及发生不良反应后如何联系。拿到同意书时,应核对具体项目与先前讨论是否一致,避免在仍有重大疑问时匆忙签署。
中国大陆的相关规定
《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应说明病情、医疗措施等事项;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第二十九条还对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特定超说明书用药规定了明确知情同意及机构管理要求。签字本身不能替代这些医疗义务。[2]
跨性别医疗中的讨论
在激素替代治疗或性别肯定手术前,讨论应围绕具体治疗,而不是笼统地询问是否愿意“变性”。例如,身体变化是否符合个人目标、生育能力可能受到何种影响、需要怎样的随访,以及是否有不希望发生的变化,都应纳入决策。性别认同相同的人也可能选择不同的医疗方案,或不选择某项治疗。[3]
某些医疗服务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接诊流程称为“知情同意模式”。这一称呼不能直接证明中国大陆所有医院都采用同样流程,也不意味着无需医学评估、可以要求任意处方,或签字后即可绕过适用的技术规范。
中国大陆《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对主体手术另有诊断、年龄及伦理审查等要求,并分别要求本人申请和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手术的相关证明。本人同意、告知亲属和医疗机构审核是不同事项,不宜在转述时混写成一项条件。[4]
需要特别处理的情形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作出相关决定的患者,以及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会涉及不同的同意和代理程序。一般原则不能代替所在地法律与具体医疗判断。即使需要他人参与决定,也应尽可能让患者理解发生什么、表达意愿,并得到与其理解能力相适应的说明。[1]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Code of Medical Ethics 2.1.1, Informed Consent(查阅于2026-09-1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九、三十条(查阅于2026-09-19)。
- ↑ Endocrine Society:Transgender Health Treatments(查阅于2026-09-19)。
- ↑ 国家卫生健康委: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附件印刷页68—71(查阅于202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