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性别运动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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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性别运动简史
跨性别旗帜
条目类型 历史叙事
时间跨度 1983 年至今
关键节点 首例手术(1983)、CCMD-3(2001)、北同文化成立(2008)、ICD-11 去病理化(2019)、部分药品网络零售限制(2022)
相关条目 跨性别群体在中国的困境、中国大陆性别重置手术

中国跨性别运动简史梳理了从 1983 年中国大陆首例变性手术至今,跨性别群体在医疗、法律、社会认知和社群组织方面走过的路。这不是一部线性上升的"进步史"——有些年头确实在往好的方向走,有些时候又被推回去了。但走过的每一步都值得被记住。

1983–1990 年代:从"手术台"开始

中国大陆的跨性别故事,不是从权利运动开始的,而是从一张手术台开始的。

1983:第一刀

1983 年 1 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今北医三院)的王大玫教授为张克莎实施了中国大陆有记录的首例变性手术(男变女)[1]。张克莎是辽宁大连人,手术后更名生活,但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争议和媒体关注——那个年代,大多数人对"变性"的理解停留在猎奇和困惑之间。

这台手术的意义不在于它被广泛理解了,而在于它标志着中国医学界第一次承认这种需求可以被回应。在此之前,跨性别者的选项只有忍受或自行解决,没有任何制度化的医疗路径。

1990 年代:更多手术,更多关注

整个 1990 年代,零星的变性手术开始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出现。上海长征医院的何清濂教授是这一时期另一位重要的手术先驱[2]。一些个案通过报纸和电视报道进入公众视野。

但这个阶段的关注仍然是猎奇式的——媒体关心的是"男变女"或"女变男"的戏剧性,很少有人追问背后的身份认同、医疗体系和权利问题。跨性别者在公共话语中是"奇人异事",不是有权利诉求的群体。

1995:金星

1995 年 4 月,舞蹈家金星在北京接受了性别重置手术[3]。金星是前解放军舞蹈演员,手术后继续活跃于舞台,后来成为中国最知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之一。

金星对中国跨性别认知的影响是复杂的:她是绝大多数中国普通人能叫得出名字的唯一一位公开跨性别者。她的成功让公众意识到"变性人"可以正常生活甚至非常出色——但她的名人光环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量远为庞大的普通跨性别者的真实困境。

2001:CCMD-3 与"易性症"

2001 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CCMD-3)正式发布[4]。其中将"性身份障碍"列为精神障碍的一类(编码 62.1),"易性症"作为其下的诊断类别(编码 62.11)。

这个分类的意义是双刃的:

  • 正面:它给了跨性别者一个"合法"的诊断标签。在中国的医疗体制中,没有诊断就没有治疗路径——有了"易性症"这个编码,跨性别者理论上可以通过精神科获得诊断证明,进而申请激素治疗或手术。
  • 负面:它把跨性别身份定性为"精神障碍"。这个定性强化了社会偏见——"你有精神病"成了很多家庭拒绝接受跨性别子女的"科学依据"。

CCMD-3 至今仍是中国大陆精神科临床实际使用的主要诊断标准之一。尽管世界卫生组织(WHO)在 2019 年通过的 ICD-11 已将跨性别相关诊断移出"精神障碍"章节(见下文),但 CCMD-3 本身尚未完成对应修订——这意味着在中国的临床实践中,跨性别仍然在制度上被归类为精神疾病[4][5]。

2008–2017:组织化的黄金期

2008 年前后是中国 LGBT 运动的一个小阳春,跨性别议题也借这股风开始从"个体手术故事"走向组织化的社群建设和权利倡导。

2008:北京同志中心成立

北京同志中心(后更名为北同文化)于 2008 年成立,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LGBT 公益组织之一[6]。虽然"同志中心"这个名字暗示它以同性恋议题为主,但它从一开始就将跨性别服务纳入工作范围:

  • 开设跨性别热线,为处于困境中的跨性别者提供即时支持;
  • 开展跨性别家长社群支持,帮助家庭理解和接受跨性别子女;
  • 对医疗和法律从业者进行友善培训,推动机构层面的改变;
  • 记录和发布跨性别群体的生存状况报告,为公共政策讨论提供数据基础。

2009:变性手术管理规范出台

2009 年,原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首次将变性手术纳入国家医疗技术管理体系[7]。规范设定了一系列术前条件(详见 中国大陆性别重置手术),包括年龄要求、精神科诊断、持续年限、无在婚状态、无犯罪记录、已告知直系亲属、本人书面申请并公证等。

术前材料中的亲属告知与患者本人知情同意需要区分。《2022年版规范》要求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手术的相关证明,另要求本人签字的书面报告和知情同意。告知要求不等于规范赋予亲属同意权或否决权,也不能直接改写成父母必须到场签字。具体医院接收材料的做法与国家规范原文,应分别核对。[8]

2017:规范更新——术语与年龄调整

2017 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 年版)》,将"变性手术"正式更名为"性别重置技术"[9]。2022 年的进一步修订将年龄要求从 20 岁降至 18 岁[8]。

规范名称和最低年龄的调整属于医疗技术管理的变化。2022年版规定,生殖器切除、成形是性别重置技术的主体手术,并列出医疗机构、人员、术前材料、伦理审查和随访要求。这些主体手术条件不能直接推广到所有胸部、面部手术或激素治疗项目。[8]

这个阶段还发生了什么

  • 各地高校开始出现零星的 LGBT 社团和性别研究课程(但多数存续时间不长,受制于校方政策);
  • MtF.wiki(跨性别女性知识整合项目)和 FtM.wiki 等社群知识项目开始建设,以 wiki 的形式系统整理 HRT 用药、手术、法律等信息,填补中文互联网的信息空白[10];
  • 联合国机构和一些国际 NGO 开始关注中国跨性别群体的处境,并发布相关报告[11];
  • 2018 年 11 月,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UPR)中首次正面回应 LGBT 议题,表示"尊重该群体的健康权并保护性别重置手术权利"——但同时强调不支持同性婚姻[12]。

2019:ICD-11 的全球意义

2019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通过《国际疾病分类》第 11 次修订本(ICD-11)[5]。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将跨性别相关诊断从"精神与行为障碍"章节中移出,改为在"性健康相关状况"章节下使用"性别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这一新术语。

这意味着在国际标准层面,跨性别不再被视为精神疾病。

然而,ICD-11 对中国的实际影响是有限的。中国大陆临床上仍然主要使用 CCMD-3,"易性症"的精神障碍分类并未改变。ICD-11 更多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国际参照系和倡导工具——当社群和医学界内部的改革力量推动诊断标准更新时,可以指着 ICD-11 说:"全世界已经不这么分类了。"

2020 年代:收缩、碎片化与韧性

2020 年以后,中国 LGBT 社群的整体生存空间明显收窄。跨性别群体也不例外——甚至因为更边缘化、更依赖医疗资源,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大。

2022:网络禁售激素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11号公告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明环丙孕酮、雌二醇等品种,并注明该项限于单方制剂;另有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类别限制。[13]

这项制度改变了清单内药品通过网络零售的条件,不能概括成所有跨性别常用药品都已禁止销售。核对时需分别确认完整通用名、单方或复方、剂型及当时有效的规则。例如,不能仅因同属雌激素,就将戊酸雌二醇与清单中的雌二醇视为完全相同的通用名。网络零售限制也不等于禁止医院开具处方或所有线下销售。[13]

公告本身没有提供跨性别使用者转向其他渠道、遭遇假药或断药人数的调查数据,不能据此认定这些后果的规模。有关购药途径与来源核对,参见社区购药指南;DIY用药的减害信息参见DIY_HRT安全指南。

2023:北同文化终止运营

2023 年 5 月 15 日,运营了 15 年的北同文化发布停运声明:"因不可抗力,北同文化于今日终止运营。"[6]这是中国 LGBT 公益组织在 2020 年代密集关停潮中最具标志性的一个事件。

北同文化的关停意味着中国最后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专业团队的 LGBT 公益组织几乎全部退出了公共领域。在此之前,多个大学 LGBT 社团微信公众号被封禁,多个 LGBT 公益项目被迫停止。

去中心化:从组织到群组

在正式组织被压缩的同时,跨性别社群的存续方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从有名字、有组织的 NGO,变成了匿名的、分散的、依托境外平台的群组网络。

Telegram 成为了中国跨性别社群最重要的线上空间(参见 跨性别Telegram社区列表)。在这些群组里,人们分享用药经验、推荐友善医生、互相提供情绪支持、交换药品信息。某种意义上,Telegram 群组接替了北同文化曾经承担的很多功能——但以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缺乏质量控制、也缺乏安全网的方式。

这种状态的好处是抗审查能力强——没有一个"总部"可以被关停。坏处是信息质量参差不齐、诈骗频发、新人容易被错误信息误导、缺乏专业支持。

法律维权的星星之火

即便在最困难的时期,个体层面的法律维权并没有完全停止。

  • 2024 年,跨性别女性灵儿(化名)在与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的医疗争议中,经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调解获得6万元赔偿。她此前陈述了2022年被收治及接受电痉挛治疗的经历。案件未形成判决,不能将调解结果写成法院已全面认定扭转干预违法;详细经历及相关机构见中国大陆的扭转干预与相关机构。[14]

几条线索:回头看这四十年

把上面的事件串起来看,有几条贯穿始终的线索值得注意:

医学先行,权利滞后

中国的跨性别"运动"不是从权利宣言开始的,而是从手术台上开始的。医学界——至少是其中一些先行者——比法律和社会更早地承认了跨性别者的存在和需求。但"能做手术"不等于"有权利":从 1983 年第一台手术到今天,跨性别者在就业、教育、婚姻、证件变更等方面的制度性权利几乎没有实质进展[15]。

可见度的悖论

金星的存在让"变性人可以正常生活"成为了一部分公众的认知;但过度聚焦于个别名人也让公众误以为"跨性别者过得都不错"。与此同时,普通跨性别者——尤其是没有金星那样的资源和社会地位的人——的日常困境几乎不被看见。

从组织到原子

十年前,你可以走进北京一间办公室,找到愿意帮你的社工和热线。今天,你只能在一个 Telegram 群里问一句"有人知道哪里能买到药吗",然后等一个陌生人回复。社群没有消失——它碎成了无数小片,散落在加密通讯的角落里。这种存续方式是脆弱的,也是韧性的证明。

国际标准与国内现实的落差

WHO 说跨性别不是精神病了,但 CCMD-3 没改。国际上 HRT 越来越走向知情同意模式,国内连开处方的医生都屈指可数。这个落差不是信息不通的问题——信息通了很多年了——而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不足和阻力巨大。

参考资料

  1. ↑ 中国新闻网 / 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报道.《中国首位变性人张克莎的悲喜人生》. 1983 年 1 月北医三院王大玫教授主持大陆首例男转女手术;张克莎后著有自传《第一变性人》.
  2. ↑ 何清濂.《性身份障碍与性别重置外科》. 上海长征医院整形外科. 何清濂自 1990 年起开展变性手术,为中国早期性别重置外科开拓者之一.
  3. ↑ 金星.《半梦:金星自传》.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04. 另参见 English Wikipedia: Jin Xing 条目及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相关报道.
  4. ↑ 4.0 4.1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CCMD-3). 2001. 其中编码 62.1 为"性身份障碍",62.11 为"易性症"。
  5. ↑ 5.0 5.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 (ICD-11). 2019. 将"性别身份障碍"移出"精神与行为障碍"章节,改为"性健康相关状况"章节下的"性别不一致"。
  6. ↑ 6.0 6.1 北京同志中心(北同文化)相关报道. 成立于 2008 年,2023 年 5 月终止运营。参见 Wikipedia: Beijing LGBT Center 条目及财新、澎湃新闻、美国之音等媒体报道。
  7. ↑ 原卫生部.《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2009.
  8. ↑ 8.0 8.1 8.2 国家卫生健康委: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G05,印刷页68—72(PDF第47—51页)。查阅于2026-10-07。
  9. ↑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 年版)》. 2017.
  10. ↑ MtF.wiki(跨性别女性知识整合项目). mtf.wiki. 由社群志愿者自主构建的中文跨性别综合信息知识库.
  11. ↑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Peking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Being LGBTI in China: A National Survey on Social Attitudes towards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2016.
  12. ↑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China (A/HRC/40/6). 2018. 中国代表团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答复性少数群体相关关切.
  13. ↑ 13.0 13.1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号,公告与附件原件由襄城县政府保存,自2022-12-01施行。查阅于2026-10-07。
  14. ↑ 乔琴恩:遭电击治疗三个月 中国第一起跨儿扭转治疗获赔,自由亚洲电台,2024-11-27,协助者说明法院调解及未形成判决;小米:当身份成为病症:一个中国跨性别者的法律抗争,WOMEN我们,2025-11-25,第5节。
  15.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 号). 2008. 确立以实施变性手术并经公证或司法鉴定为户籍性别变更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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