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扭轉干預與相關機構
中國大陸的扭轉干預指以改變或壓制個人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為預設目標的做法。有關經歷可能發生在醫院、心理諮詢服務、封閉式行為訓練機構及家庭聯繫的其他場所,並不都使用「扭轉治療」這一名稱。對跨性別者而言,要求其放棄身份、以出生指定性別生活,與幫助處理焦慮、抑鬱或家庭衝突是不同的目標。[1][2]
本條目介紹公開記錄中的跨性別當事人經歷、涉及的機構及中國大陸法律問題。部分報道使用化名;以下機構名稱對應資料中的特定時間和事件,不是一份經過全國普查的現營機構名單。具體的識別與求助見扭轉治療的識別與對抗。
什麼樣的干預屬於扭轉
判斷關鍵是干預的目的和實際做法,而非是否稱為「治療」。WPATH《照護標準》第8版反對試圖使性別認同和生活中的性別表達符合出生指定性別的扭轉做法;沒有預設身份結果、支持本人探索的心理工作,與之不同。一次評估、詢問身份經歷或討論醫療風險,不能僅因涉及性別問題就被視作扭轉。[1]
跨性別身份本身不是精神障礙,但跨性別者仍可能有需要治療的抑鬱、焦慮或其他疾病。世界衛生組織對ICD-11的說明,將性別不一致放在性健康相關章節;這不意味着所有精神衛生服務都沒有必要,也不意味着一份跨性別相關診斷足以解釋全部身體和心理問題。[3]
「電擊」在報道中也可能指不同的操作。現代電痙攣治療(ECT)用於某些嚴重精神疾病,通常涉及麻醉、肌松及監測;它與用疼痛懲罰某種身份或行為不能混同。判斷個案需要核對適應證、實際程序、目的和同意情況,不能僅憑機器名稱認定治療適當,也不能把接受ECT本身當作遭受扭轉的證明。[4][1]
跨性別當事人的公開經歷
Liu Xiaoyun、Li Qi:性取向與性別認同的交錯
人權觀察2017年報告訪談了17位有扭轉經歷的人,其中兩位在受訪時認同為跨性別女性,英文報告使用Liu Xiaoyun、Li Qi這兩個化名。報告特別說明,她們接受干預時認同為同性戀,記錄的是性取向改變干預。[2]
Liu Xiaoyun描述了電刺激後的疲憊和學習困難;Li Qi談到母親以自殺相威脅,要求她接受干預。這些訪談展示了身體操作之外的家庭施壓。17人是特定訪談樣本,所記錄經歷的頻率不代表全國發生率。[2]
小麗:從被收訓者到文化課老師
2020年刊載的小麗自述記載,她在2016年被家人以旅遊為由帶回老家,送入特訓學校,經歷約半年的性別矯正訓練。她被要求剪短頭髮、穿男裝,後來被安排為文化課老師,得以觀察校內管理。離開後,她繼續整理相關機構資料。[5]
這一經歷說明,成年人也可能被送入面向「問題青少年」的機構;被安排工作或承擔管理任務,並不等於入校出於自願。自述中的行業分析屬於當事人的觀察,不能直接推廣為所有學校的組織架構、收費或經營事實。[5]
黃曉迪:出校後再次被送回
鳳凰網2021年的紀錄報道採訪了黃曉迪及曾在校工作的心理老師。黃曉迪稱,17歲時父親借買生日禮物將她送入重慶的封閉學校;在校經歷包括強制改變外貌、體罰和限制通信。一次出校後,她曾流落在外,隨後又被送回;離開該校後,還被送往另一所武術學校。[6]
報道列出「重慶立事信息工程學校」和後來的「重慶新啟點青少年素質培訓學校」名稱。報道中的求救信被審查、家人收到經過修飾的信息等經歷,提醒讀者:家屬收到的照片或書信,不足以單獨確認當事人能夠自由表達意見。[6]
烤魚:醫療、迷信場所與家庭控制
烤魚在2023年的採訪中描述,2020年曾被母親帶往山東臨沂順治堂醫院,接受自己不願意的用藥及其他操作;此後又經歷家人聯繫法師和尋找其他醫院。她還陳述了同年12月在上海被強行帶走的事件,最終在社群夥伴介入後離開。[7]
這份記錄展示的是當事人經歷及其對干預目的的理解,並非對所有相關操作的獨立醫學鑑定。報道提到擬轉往其他醫院,與已經在該院接受干預不同;不能把計劃、傳聞和實際發生的治療列成同一種事實。[7]
可橙:失聯、尋找與機構回應
封面新聞2020年調查記載,已滿18歲的可橙在11月29日向朋友求助,稱被自稱警察的人帶走。尋找她的志願者追蹤至濟南的宏開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機構表示她曾由父母送來、隨後被接走,朋友則仍無法聯繫她。[8]
該報道還區分了濟南市培宏開教育培訓學校、宏開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等不同主體。「被接走」是機構回應,不能當作已獨立確認安全;報道時尚未查明的後續去向,也不能寫成持續至今失聯或已經得到某種最終司法結果。[8]
張恩旭:聖博學校與行政處理
南風窗2024年調查記載,張恩旭稱當年7月被冒充警察的人帶往湘陰縣聖博青少年心理成長培訓學校,在校遭毆打並寫信求助,8月由警方帶離。記者訪問了多位曾在相關校區生活的人,並刊載她提供的檢查資料及校內信件。[9]
2025年BBC調查再度採訪她,記錄了她對性侵和被要求以男性身份生活的陳述。相關公司、人員未回應或拒絕置評。2024年8月教育局吊銷聖博辦學許可證的公告,所列依據涉及經營範圍、收費和寄宿問題;這一行政結果不等於已經對毆打、性侵指控作出刑事判決。[10][9]
靈兒:醫療爭議通過調解解決
靈兒(化名)稱,2022年被送入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在97天住院期間接受7次MECT。BBC中文查閱了病歷並採訪她及協助者;家屬簽署的文件、本人反對以及收治依據,成為爭議的重點。[11]
協助案件的小米在2025年回顧中記載,案件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立案,醫院在庭審中主張收治有依據,原告方則對此反駁;2024年10月底簽署調解書後,靈兒取得6萬元賠償。[12]自由亞洲電台對協助者的採訪也明確說明,案件沒有形成判決。因此不能稱法院已就扭轉干預的性質作出全面違法認定,也不能由此建立一個適用於所有醫院的賠償標準。[13]
如何理解機構名稱和網站資料
公開記錄中的名稱可用於追溯事件,但還需要區分名稱變更、不同經營主體和不同校區。下表的時間是資料所描述的時間,並不表示這些機構在查閱時仍開展同一種服務。
| 資料中的名稱 | 對應記錄 | 核對時需要區分的事項 |
|---|---|---|
| 重慶立事信息工程學校/重慶新啟點青少年素質培訓學校 | 黃曉迪的2021年紀錄報道 | 報道記載前後名稱,不能僅依同名廣告判斷現時經營主體。[6] |
| 臨沂順治堂醫院 | 烤魚對2020年經歷的採訪 | 當事人陳述、操作名稱與獨立醫學結論不同。[7] |
| 濟南宏開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及相關「宏開」名稱 | 可橙2020年失聯事件調查 | 名稱相近不表示同一法人;報道中的其他培訓糾紛不能直接當作可橙案的判決。[8] |
| 湘陰縣聖博青少年心理成長培訓學校/慧騰相關舊稱 | 張恩旭事件及2024年調查 | 吊銷特定許可證與所有關聯主體停止經營,是不同事實。[9] |
| 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 | 靈兒住院與2024年調解 | 2026年10月查閱其網站首頁,可見精神科、心理門診等一般服務;首頁信息不能單獨證明目前仍實施扭轉,也不能否定已有個案。[14][13] |
網站中的家長評價、生活照片和「改善」視頻,多數只能證明發布者怎樣宣傳。要核對某項服務,還需了解實際目標、資質、合同、是否限制離開、怎樣取得本人意見,以及爭議發生後的回應。南風窗對聖博相關校區的調查記錄了選擇性展示生活、安排學員參與家長溝通等情況;不能把宣傳材料等同於獨立評估。[9]
2019年澎湃新聞對英高特的採訪則同時記錄學生指控、諮詢師否認體罰及教育局整改回應。這類資料應保留各方陳述及時間,不能把「涉嫌犯罪被拘留」改寫成已經定罪,也不能因未找到當天的新廣告而認定所有風險已經消失。[15]
法律問題不只取決於「扭轉」名稱
成年人與家屬的決定權
《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情形,另有相應規則。跨性別身份、經濟依賴或父母不同意身份,本身不能推出成年人沒有行為能力,也不能自動使父母獲得全面代替本人決定的權限。[16]
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行動自由,或非法搜查身體,涉及第一千零一十一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具體是否另涉刑事犯罪,還須核對行為、證據和法定構成,不能把每一起報道都直接寫成法院已經認定的「綁架罪」。[16]
精神科送診、住院及同意
《精神衛生法》區分送診、作出診斷和實施住院治療。住院實行自願原則;第三十條所列非自願住院,要求診斷及病情評估表明嚴重精神障礙,並具有相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危險。家屬希望改變性別認同,不能代替這些條件。[17]
不同危險情形適用的程序不同。對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述危害他人安全情形,第三十二條規定患者或監護人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再次診斷應在收到診斷結論後三日內提出。自願住院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的規則,也不能一概移用於所有非自願住院情形。[17]
同意住院和同意某項治療也需要分別核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要求說明特殊治療的風險和替代方案、取得明確同意,同時規定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說明時向近親屬說明的情形;緊急搶救另有規定。不能把「家屬簽了字」或「本人沒簽字」中的任一點,單獨當作全部法律判斷。[16]
《精神衛生法》還禁止以約束、隔離懲罰患者,或為診斷、治療以外的目的使用藥物。是否有其他需要治療的疾病,不應成為忽視身份、自由和診療權利的理由。[17]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保護尊嚴、私隱,聽取意見;監護人不得虐待或實施家暴,也不得迫使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失學。監護責任不等於可以無條件將孩子送入封閉機構。有關學校、醫療機構等在工作中發現侵害、疑似侵害或危險情形時,還可能負有法定報告職責。[18]
記錄經歷與尋求幫助
記錄時可把不同問題分開:誰聯繫機構,誰實際實施行為,本人表達過什麼意見,何時進入和離開,是否能與外界聯繫,出現什麼傷情或醫療後果,以及有哪些合同、付款、病歷或通訊資料。無法取得全部材料,不意味着經歷可以被忽略;已有資料也不能自動證明所有因果關係。
醫療爭議中,《民法典》規定患者可要求查閱、複製相應病歷;《精神衛生法》也規定了病歷記錄、查閱複製及相應限制。投訴時可指向具體收治程序、治療、用藥和限制通訊情況,而不必僅圍繞機構是否承認自己提供「扭轉治療」。[16][17]
求助應以當事人現實安全和意願為重。能夠聯繫公安、醫療機構、律師或可信任支持者時,可說明限制自由、傷害及當前所在地點;涉及未成年人,可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公開經歷前應處理姓名、病歷、證件和聯繫方式的披露範圍,不要求受害者公布所有私隱來證明值得幫助。[18][16]更多資料見中國跨性別者的家庭關係與支持、親密關係暴力與安全計劃和病歷複製與就診資料管理。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Coleman E, et al. Standards of Care for the Health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Diverse People, Version 8,2022,聲明6.5、18.10及說明。doi:10.1080/26895269.2022.2100644。
- ↑ 2.0 2.1 2.2 Human Rights Watch. 「Have You Considered Your Parents』 Happiness?」: Conversion Therapy Against LGBT People in China,2017,方法、範圍說明及Liu Xiaoyun、Li Qi訪談。
- ↑ 世界衛生組織:Gender incongruence and transgender health in the ICD(查閱於2026-10-11)。
-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What is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2026年9月醫師覆審,適應證、治療程序及知情同意部分。
- ↑ 5.0 5.1 小麗:親歷者自述:豫章書院這樣的「特訓學校」是怎麼辦起來的?,BIE別的,2020-11-17。自述及編者按;標題類比不表示小麗就讀於豫章書院。
- ↑ 6.0 6.1 6.2 鳳凰網在人間工作室:在人間|一位跨性別者的17歲:逃離,流浪,自殘,2021-05-17。黃曉迪及心理老師訪談、紀錄報道。
- ↑ 7.0 7.1 7.2 酒喝了一點點:扭轉治療倖存者:是誰在用暴力強迫你變得「正常」?,BIE別的,2023-04-03,烤魚採訪。
- ↑ 8.0 8.1 8.2 楊雪/封面新聞:機械人錦標賽冠軍被送戒網癮學校後失聯多天,涉事機構曾遭訴,澎湃新聞轉載,2020-12-18。志願者訪談、機構回應及經營主體調查。
- ↑ 9.0 9.1 9.2 9.3 南風窗:被毆打、遭虐待,曝光特訓學校的暗面,新浪新聞刊載,2024-08-31。多位當事人訪談、現場走訪及教育局公告。
- ↑ 張夢晨、劉睿正、Ankur Shah:受騙、綁架與虐待:中國改造「叛逆」青少年的「素質教育」學校內幕,BBC中文,2025-12-14,張恩旭訪談、調查與置評情況。
- ↑ BBC中文:中國跨性別狀告醫院獲賠第一案背後:電擊扭轉治療、強制收治和過度用藥爭議,2024-12-12。靈兒及協助者採訪、病歷查閱。
- ↑ 小米:當身份成為病症:一個中國跨性別者的法律抗爭,WOMEN我們,2025-11-25,案件協助者回顧,第5節庭審及調解。
- ↑ 13.0 13.1 喬琴恩:遭電擊治療三個月 中國第一起跨兒扭轉治療獲賠,自由亞洲電台,2024-11-27。靈兒、陳軍米及龍大瑞採訪,調解結果部分。
- ↑ 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網站首頁,科室及就醫服務導航(查閱於2026-10-11)。此頁用於核對網站名稱和公開服務,不作為目前實施扭轉的證據。
- ↑ 喻琰、鄭朕:湖南一戒網癮機構被舉報監視體罰學生,當地教育局:已在整頓,澎湃新聞,2019-11-18,學生、諮詢師及教育局採訪。
- ↑ 16.0 16.1 16.2 16.3 16.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01-0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刊載全文。第十八至二十二、第一千零一十一、第一千二百一十九至一千二百二十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五至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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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 18.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第四、十一、十六、十七及十九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刊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