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LGBT運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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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LGBT運動史涉及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在中國大陸建立社群、改變社會認識、提供互助服務並爭取權利的歷史。其現代組織形態主要在改革開放後逐漸發展,既包括公共衛生項目、熱線、刊物、網站與文化活動,也包括家庭支持、專業培訓、調查研究和訴訟。不同群體進入公共領域的時間、資源和表達方式並不相同,不能用某一種組織或單一法律事件概括整個運動。[1][2]

本條目以現代中國大陸為範圍;香港與台灣的制度和運動脈絡分別見香港LGBT運動史、台灣LGBT運動史。古代文獻中的同性愛欲和性別越界,是理解性與性別歷史的材料,但不能直接等同於現代LGBT身份、組織或政治訴求。[3]

從隱蔽交往到公共討論

性學、醫學與社會調查

現代同性戀概念在中國的傳播,與20世紀性科學、精神醫學和社會研究的譯介有關。包宏偉的研究提醒,改革開放後的身份表達,既受到跨國文化影響,也是在本地醫學、社會學和媒體討論中形成的,不能只用西方文化輸入解釋大陸社群的出現。[4]

1980年代,醫學科普刊物開始討論同性戀。1981年張明園借《紅樓夢》討論相關現象;阮芳賦1985年以筆名發表《同性戀——一個未解之謎》,提出同性戀不是疾病。但同一時期的醫學書籍仍使用「性變態」等分類。討論的增加與病理化話語可以同時存在,並非科學界已經形成一致意見。李銀河、王小波隨後以訪談研究男同性戀者的生活,《他們的世界》於1992年在香港出版。這類研究把交友、感情和社會生活帶入公共討論,超出了只討論犯罪或治療的框架。[4]

學者和醫務人員進入社群時,也接觸到早已存在的交往網絡。2009年《中國發展簡報》的回顧把公園、浴池、公廁等「點兒」以及後來出現的酒吧、聚會與網絡聯繫起來。公共衛生工作者、研究者和當事人的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有人以調查對象或服務對象身份被看見,也有人開始自己組織活動。社交網絡的存在,與公開倡導組織的成立,應當分別理解。[5]

艾滋病防治與早期互助

1992年,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艾滋病求助熱線開展「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龍;1994年愛知行動項目建立,編輯《愛知簡報》,開展安全性教育。1998年,青島的《朋友》通訊開始把理解同性戀與艾滋病教育結合。熱線和通訊除了傳播健康信息,也提供了相識、來信和分享經驗的渠道。[5]

艾滋病防治此後成為部分男同性戀組織與疾控機構合作的重要領域。Catherine Yuk-ping Lo根據政策文獻及2011年、2016—2017年的訪談分析指出,國際艾滋病項目的資金和參與機制,為相關民間組織提供了進入政策與服務體系的機會;這種合作又受資助變化和國內管理條件限制。公共衛生領域的合作空間,並不等於所有性少數議題獲得同等支持。[6]

這裡的「男男性行為者」(MSM)是公共衛生中按行為界定的人群,與男同性戀身份並不完全重合。以MSM為重點的項目能夠支持檢測、同伴教育與轉介,卻未必覆蓋女同性戀、雙性戀女性、跨性別男性等群體的主要需要。2014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報告記錄了這種資源與可見度的不均衡。[2]

1990年代的女性社群與跨地域聯繫

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世界婦女大會及其非政府組織論壇,為中國大陸女性與海外女同性戀活動者相遇提供了機會。Stephanie Yingyi Wang將這次會議視為女同及女性主義組織網絡發展的重要節點;其意義包括跨國聯繫、權利語言與組織經驗,而不只是一次公開活動。[1]

何小培2002年的當事回憶,記錄了1990年代北京女性社群怎樣從私人聚會逐漸組織起來。女性參加夜生活面臨的障礙較多,早期活動常在家中吃飯、跳舞;參加者也不以是否認同同性戀作為唯一門檻。書信、尋呼熱線、互聯網和亞洲女同性戀電子郵件網絡,使不同地區的人得以聯繫。活動隨後擴展到體育和討論,並由參加者分擔組織工作。[7]

何小培還記述,1998年10月北京舉行全國女性同志會議,會後設立工作小組並創辦內部刊物《天空》。這些活動並沒有固定不變的參與者和辦公地點。以住宅、通訊錄和志願者維繫的組織形式,在正式機構之外保存了交流與互助空間。她的記述同時提到聚會改換地點、用私人聚會名義降低外部注意的做法,顯示社群擴展始終伴隨限制。[7]

女同運動與男同公共衛生網絡有合作,也有不同的發展路線。Wang的分析特別強調,女性組織在家庭、性別不平等和權利方面的工作,未必容易獲得以艾滋病項目為中心的資助。把缺少公開場所、媒體曝光或經費當作需求較少,會遺漏女性在家庭和親密關係中面對的壓力。[1]

1997年與2001年:法律和醫學分類的變化

流氓罪的取消及其解釋

1997年修訂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0年清理舊文件時,明文以此為理由廢止1984年辦理流氓案件的相關解答。這份2010年決定確認的是1997年刑法已經發生的改變,不能把兩個年份混為一談。[8]

這一變化常被運動和公共敘述稱為「同性戀非罪化」,但不宜理解為此前存在一個適用於所有同性戀身份的獨立罪名,隨後由專門的同性戀權利法廢除。郭曉飛在討論相關法律史時指出,取消流氓罪與罪刑法定等刑法改革相聯繫,把它理解為同性戀非罪化,也包含社群後來賦予這一事件的意義。法律分類的改變與其被運動解釋、使用的過程,是相互聯繫的兩層歷史。[3]

CCMD-3與部分去病理化

2001年出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不再把所有同性戀者一概納入診斷。但它並沒有刪除所有相關名稱:62.3「性指向障礙」下仍列62.31「同性戀」和62.32「雙性戀」,說明文字把個人不希望如此、猶豫及伴隨的焦慮、抑鬱和內心痛苦,與保留這些診斷聯繫起來。將這一節點稱為去病理化,需要說明其範圍;「2001年刪除一切同性戀診斷」不符合原文。[9]

這次修訂也有活動者參與溝通的歷史。萬延海在《中國同性戀走向正常》中記錄了與CCMD-3工作組人員的聯繫、對專業意見的討論和倡導工作,並轉述陳彥方關於保留「自我不和諧」類別的解釋。這是參與者留下的過程記錄,說明分類變化並非只有醫學機構內部的一紙決定;同時,也不能由某一參與者的回顧推定所有改革都出於單一人物或單一原因。[10]

同性戀、雙性戀的分類變化與跨性別相關診斷並非同一條時間線。CCMD-3另保留「性身份障礙」及其下的「易性症」。此後跨性別醫療、法律性別和去病理化討論繼續發展,不能將2001年的變化寫成整個LGBT群體已同時完成醫學分類改革。[9]

2000年代:網絡、影像與社群文化

互聯網降低了跨地區聯繫的門檻。個人故事、論壇、博客和後來出現的微博,讓人們在日常環境之外找到名稱、經驗與夥伴,也為愛白、淡藍等平台的發展提供了基礎。Tao Hong與Lucas Monteil的研究將網絡理解為組織動員的一部分:活動信息能夠傳播,地方小組能建立聯繫,原先分散的人也能圍繞公共爭議展開討論。[11]

網絡同時帶來對運動方向的爭論。2011—2012年前後,活動者討論「先天論」與酷兒理論、是否應公開出櫃、同性戀者進入異性婚姻,以及女性、雙性戀和跨性別者能否在運動中充分發聲。華人拉拉聯盟的《酷拉時報》把這些分歧作為值得記錄的社群歷史,其刊物宗旨強調不能把拉拉簡單消融在「女性」或「同志」的概括中。[12]

雙性戀者的可見度尤其不能只用同性伴侶是否公開來衡量。2014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報告記述,雙性戀組織和聯繫較多出現在線上,線下活動較零散;雙性戀者也可能在異性戀和同性戀環境中都遭遇不信任。運動採用LGBT名稱,並不自動消除其內部關於忠誠、身份真假或代表性的偏見。[2]

影像是另一種組織方式。2001年12月,北京大學學生與崔子恩等人合作舉辦同性戀電影節。組織者楊洋的回顧寫到,學生負責場地、宣傳與售票,崔子恩聯繫影片和嘉賓;放映既讓觀眾接觸作品,也使導演、研究者和社群相遇。此後影展經歷場地受阻、變更名稱和限制宣傳等情況,2007年以「酷兒電影論壇」形式舉辦。[13]

影展的歷史說明,文化生產與組織工作往往交織:找片、翻譯、通知觀眾、尋找空間和映後討論,都是社群勞動。它也顯示公開程度沒有持續沿着一個方向增加;同一項活動可以在某屆受到關注,在另一屆又依靠郵件和熟人通知維繫。不能用某一次放映成功推定此後已有穩定的公開放映制度。[13]

2009年開始的上海驕傲節則以論壇、聚會等活動提升社群可見度,後來也舉辦體育活動。2020年6月的活動包括驕傲跑。節慶、影展和社交空間讓參與者建立聯繫,參加文化活動的人也不必都屬於同一種身份或認同同一套倡導路線。[14]

服務組織、家庭與研究的擴展

從聚會到專業支持

2000年代中後期,社群工作逐漸涉及心理健康、反家暴、家庭溝通、專業人員培訓與法律援助。2007年在珠海舉辦的跨區域華人女同志組織者培訓營,聯繫了大陸、香港、台灣及海外參與者;這類網絡既讓地方組織獲得經驗,也延續了女性社群跨地域合作的傳統。[5]

同語對女同性戀及雙性戀女性家庭暴力的調查,體現了議題如何從經驗交流轉成研究和服務。其2007—2009年調查成為《家庭暴力知多少——給拉拉的對策建議》的基礎,手冊區分來自父母親屬、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暴力,並討論預防、應對和安全計劃。這一工作把常被視為私人事務的問題放入公共討論,也使雙性戀女性的經歷進入組織材料。[12]

家庭支持並不只有向父母講授知識。2008年在廣州成立的同性戀親友會,通過懇談會等方式,讓家長遇到其他家庭。吳幼堅2011年接受採訪時,一方面支持有意願者出櫃,另一方面明確反對將出櫃變成人人必須完成的要求,強調要結合本人和父母的實際關係。這反映了運動中公開身份、家庭接納與個人安全之間的協商。[15]

家庭也影響經濟自主、工作與伴侶生活。Lo等人2022年的研究結合2017年對北京20名女同性戀者的訪談,以及2018—2020年兩家社群平台的文章,討論經濟獨立、催婚與建立家庭的障礙。研究中的訪談和社群文章呈現了通過工作取得經濟自主、爭取家人承認的做法,也記錄了不直接出櫃而讓家人逐漸了解伴侶關係的經驗;其樣本範圍有限,不能當作所有中國女同性戀者的統一選擇。[16]

調查、分類與新的可見度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北京同志中心與地方社群合作的《中國性少數群體生存狀況》報告於2016年發表,涵蓋家庭、學校、職場、醫療和社會服務。調查把性取向、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分別提問,使不同群體的處境能夠比較,而不是把所有經驗都合併為「同性戀問題」。[17]

這類報告也有明確邊界。2016年報告分析了28,454份有效線上問卷,包含性少數與非性少數受訪者,並輔以訪談;網絡滾雪球招募使樣本偏年輕、城市化,性少數樣本中男性較多。報告本身承認這種偏差可能高估環境友好程度。它是當時倡導與研究合作的成果,不能用來直接計算大陸LGBT總人口或推定社會態度的精確全國比例。[17]

2017年,北京同志中心與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另開展跨性別及非性別常規者調查。報告說明其網絡招募、篩選標準和2,060份有效問卷,分別呈現醫療、學校、工作、家庭及心理支持等問題。專門調查有助於把跨性別者從概括的LGBT敘述中區分出來;報告的分類也包括易裝者,不能把每項樣本結果都無條件稱為所有跨性別者的情況。[18]

醫療制度的變化與這些倡導同時存在,卻不是同一件事。2022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的性別重置技術規範,對生殖器切除、成形等主體手術規定年齡滿18歲,並列精神科或心理科診斷、本人申請、親屬告知等材料。告知親屬不等於規範授予親屬普遍否決權;這套條件也不能推廣為一切激素治療和心理支持的統一條件。醫療准入與身份自主之間的關係,持續構成跨性別議題的一部分。[19]

2010年代以來的法律動員

活動者開始更多使用訴訟、政府信息公開和法律傳播。《中國多元性/別影響性訴訟倡導手冊》記錄的議題包括扭轉治療、就業、教材污名、影視下架與組織註冊。案件的作用既可能是取得個人救濟,也可能是迫使機構回應問題;能夠立案、得到媒體關注和最終勝訴,並不是同一結果。[20]

2014年小振訴心理諮詢機構案,法院認定關於「專業治療同性戀」的宣傳存在虛假內容,判令機構賠償經濟損失並道歉。該案推動了對扭轉治療的公共討論,但裁判處理的是具體宣傳、診療與侵權問題,不能概括成全國已經全面禁止一切扭轉干預。[20]

當當網跨性別員工案提供了另一種路徑。北京二中院2020年1月3日終審判決圍繞病假、解除合同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展開,確認公司解除違法;法院還討論了當事人變更登記性別後在工作場所獲得尊重的問題。個案能形成可供援引的司法論述,但其具體病假證據和勞動關係條件,仍決定着裁判結果,不能據此承諾所有就業歧視案件都會勝訴。[21]

這些實踐使性取向、性別認同與平等就業、健康、人格利益等既有法律概念發生聯繫。與此同時,證據取得、訴訟資格和適用法律也可能限制請求。法律動員因此既留下了救濟經驗,也留下敗訴、無法立案或只獲得部分支持的記錄。[20]

2018年以來的平台爭議與活動空間變化

2018年4月,微博宣布清理包括同性戀題材在內的內容,引發用戶以「我是同性戀」等方式抗議。4月16日,平台宣布此次清理不再針對同性戀內容。這是一次具體平台決定發生改變的事件;它並沒有建立不受以後審核影響的永久保障。[22]

網絡既是聯繫和表達的渠道,也是受平台規則影響的空間。2021年7月,美聯社報道大學學生和非政府組織經營的LGBT公眾號被封禁;受訪組織者說,包含個人故事和活動照片的歷史內容被清除,平台通知違反規則但未說明細節。此類刪除也使長期積累的文章與組織記憶難以繼續訪問。[23]

線下活動也經歷中斷。上海驕傲節於2020年8月宣布取消後續活動並停止安排未來活動;組織者向路透社表示需要保護參與者安全,但沒有公開具體原因。2026年3月24日,其官網《社群公告》再次說明,自2020年停止運作以來未再組織驕傲活動,同時表示願意分享經驗和開展合作。公告不等於恢復舉辦活動。[14][24]

2023年5月15日,北京同志中心(北同文化)宣布終止運營,聲明使用「不可抗力」作為理由。美聯社報道回顧了中心的聚會、放映、低收費心理諮詢及友善醫療資源工作。停運使一個提供多種支持的公共空間中斷,但聲明本身沒有詳述原因,也不足以證明其他城市和形式的所有社群工作都已消失。[25]

從早期住宅聚會、熱線和通訊,到網站、機構、電影節、調查與訴訟,大陸LGBT運動留下了多種實踐。它們的存續條件並不一致:公共衛生服務、文化表達、女性與家庭議題、雙性戀和跨性別組織工作,可能在同一時期面對不同的機會和限制。研究這段歷史,也需要繼續辨認大城市、受教育者和公開組織以外的經驗;公開資料較少,並不表示這些人的生活、聯繫與互助從未存在。[1][2]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Wang, Stephanie Yingyi. Unfinished Revolution: An Overview of Three Decades of LGBT Activism in China. Made in China Journal, 2021年第1期,第90—96頁,尤第90—94頁。
  2. ↑ 2.0 2.1 2.2 2.3 UNDP、USAID:Being LGBT in Asia: China Country Report,2014;第19—20、36、46—51頁;英文全文存檔。
  3. ↑ 3.0 3.1 郭曉飛:另類法律文化研究中的愛悅與規訓——讀《愛悅與規訓:中國現代性中同性慾望的法理想象》,《開放時代》2010年第4期,愛思想轉載於2011-03-05,第一、三節。
  4. ↑ 4.0 4.1 Bao, Hongwei. Queer China: Lesbian and Gay Literature and Visual Culture under Postsocialism. Routledge, 2020,第1章,第29—45頁,尤第37—38頁;全文存檔。
  5. ↑ 5.0 5.1 5.2 趙珂:同性戀社群組織30年備忘,《中國發展簡報》2008冬季刊第39期,網站發布於2009-01-22;導言及1992、1994、1998、2007年記錄。
  6. ↑ Lo, Catherine Yuk-ping. Securitizing HIV/AIDS: a game changer in state-societal relations in China? Globalization and Health, 2018, 14:50. doi:10.1186/s12992-018-0364-7;方法、全球基金參與機制及討論;大學保存全文,正文第2—3、8—11頁。
  7. ↑ 7.0 7.1 He, Xiaopei. Birthday in Beijing: Women Tongzhi Organizing in 1990s』 China. Susie Jolly譯,IIAS Newsletter, 2002年11月,第29期,第10頁;當事人回憶。
  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法釋〔2010〕17號,自2010-12-22施行;目錄第28項及廢止理由。
  9. ↑ 9.0 9.1 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2001;文字全文存檔,第74、76頁,62.1、62.11、62.3、62.31、62.32節。
  10. ↑ 萬延海:中國同性戀走向正常,2001年文章存檔匯編,第2—8頁;其中電話談話及倡導經過為作者的參與者記錄。
  11. ↑ Hong, Tao;Monteil, Lucas. LGBT: Chinese and Online. Books & Ideas, 2018-10-11,Susannah Dale譯;網絡聯繫、內部辯論和動員部分。
  12. ↑ 12.0 12.1 華人拉拉聯盟:《酷拉時報》年度合刊,2014年第一版;《本刊宗旨》,印刷第2—3頁「美少女戰士拉拉」論辯回顧,及第162—163頁《同語拉拉反家暴手冊介紹》。
  13. ↑ 13.0 13.1 楊洋、范坡坡:北京同志影展史話,《點》文章,藝術檔案保存;楊洋回顧2001、2005年,范坡坡回顧2007年影展。
  14. ↑ 14.0 14.1 Reuters:Chinese LGBT group ShanghaiPRIDE halts work to 『protect safety』,2020-08-14,Investing.com保存的通訊社全文。
  15. ↑ 洪鵠:同志媽媽吳幼堅:我堅決反對同志和異性戀結婚,《南都周刊》採訪,新浪轉載,2011-05-20;成立、懇談會與出櫃問題。
  16. ↑ Lo, Iris Po-Yee;Liu, Emma H.;Yu, Sam Wai-Kam. Family and Work Lives of Lesbians in China: Implications for the Adult Worker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22, 19(11):6390. doi:10.3390/ijerph19116390;大學保存全文,方法及第3.1節,第4—8頁。
  17. ↑ 17.0 17.1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性少數群體生存狀況——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社會態度調查報告,2016年;第11—15頁研究方法及局限;中文全文存檔。官網頁面標示2018-01-16,報告版權與引文年份為2016。
  18. ↑ 北京同志中心、北京大學社會學系:2017中國跨性別群體生存現狀調查報告:跨性別者與非性別常規者,2017,導言、方法與樣本描述,PDF第4—5頁。
  19. ↑ 國家衛生健康委:性別重置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2022年版),G05,印刷第68—71頁,尤「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20. ↑ 20.0 20.1 20.2 中國多元性/別影響性訴訟倡導手冊,案情表、第二部分及附錄;小振案見印刷第71—73頁,其他案件摘要見第96—100頁。
  21.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終11084號民事判決書,2020-01-03;康奈爾大學法學院保存的裁判文書全文,PDF第14—20頁及判決主文。
  22. ↑ Xiao, Bang;Xu, Vicky Xiuzhong. China's Sina Weibo reverses ban on LGBT content after outcry. ABC News, 2018-04-17,報道4月13日決定、用戶抗議及4月16日撤回。
  23. ↑ Fu, Ting. Chinese social media giant WeChat shuts LGBT accounts. Associated Press,2021年7月;賬號經營者訪談及平台通知。
  24. ↑ 上海驕傲節:Notice to Our Community/社群公告,2026-03-24(查閱於2026-10-17)。
  25. ↑ Wu, Huizhong. Beijing LGBT Center shuttered as crackdown grows in China. Associated Press, 2023-05-16;停運聲明及中心服務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