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性别者的家庭关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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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性别者的家庭关系与支持包括亲属怎样理解性别认同、家庭中的性别和婚育期待,以及居住、经济、照护和信息披露的安排。家庭既可能提供支持,也可能形成压力;同一家庭中不同成员的态度还可能不一致。讨论家庭阻力,需要区分不理解、不赞同、对资源的控制和具体侵害行为,不能将所有中国家庭概括成同一种态度。[1][2]

本文以中国受访者的研究和家庭支持资料介绍这些关系,法律部分限于中国大陆。出柜只是家庭关系中的一个环节;是否披露身份、向谁披露以及披露多少,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意愿与实际处境。

研究怎样描述家庭阻力

2024年发表于《Family Process》的一项研究分析了1,063名成年跨性别或非二元受访者的家庭经历。研究采用定向及滚雪球招募,样本偏年轻、城市和较高教育程度;其横断面、自报结果可以描述受访者的经历与变量间关联,不能直接估计全国发生率或证明因果关系。[1]

研究考察了家人对性少数的态度、婚育压力、身份披露和性别表达等问题。其中62.1%的受访者报告较强或强烈的婚育压力,问卷具体指家人期待其与不同出生指定性别的人结婚并生育。这一题目同时涉及伴侣的性别和生育期待,与一般的催婚问题有所不同。[1]

另一项2025年发表的研究,在2023年经社群微信群和滚雪球招募取得199份问卷,并访谈32名参与者。受访者谈到的拒绝理由包括性别被认为“不自然”、担心亲友评价、被看作暂时阶段或网络影响,以及担心遭到歧视。这些理由是当事人对父母态度的报告与归因,并非研究者直接访问所有父母后确认的动机。[2]

社群招募对未接触社群的人覆盖有限,研究样本又偏年轻。不同家庭的居住、经济和成员互动状况各异,这些结果不能用于预测某一位当事人的家人会怎样反应。[1][2]

阻力可能表现在哪里

对性别表达和身份的要求

家庭冲突不只发生在谈到手术时,也可能涉及名字、称谓、衣着、发型和日常举止。研究中的受访者报告过压抑性别表达、被家人要求调整外貌或行为等经历。对一部分人而言,向某位兄弟姐妹说明身份与向父母说明身份,是不同的选择;不能把“家里有人知道”理解成全部亲属已经知情或支持。[1]

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取向需要分开理解。喜欢某种服饰或活动,本身不能证明一个人的性别认同;跨性别身份也不能用来推断其喜欢谁。[3]世界卫生组织对ICD-11的说明指出,性别不一致移至性健康相关章节,跨性别及多元性别身份本身不是精神障碍,单凭不符合性别常规的行为或偏好也不能作出相应诊断。[4]

婚育期待与亲属评价

婚育压力可能把伴侣选择、延续家族、生育和对亲友的解释放在同一场讨论里,使性别话题被理解成对整个家庭计划的否定。2025年研究的访谈也记录了亲属对社会评价、歧视和家庭延续的担忧。理解担忧的内容有助于区分问题,但不能据此认为当事人应以结婚或生育来换取接纳。[2]

在中国大陆,结婚必须由双方完全自愿,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家庭希望子女结婚,与可以强迫其登记结婚是两回事;婚姻登记、性别信息变更和伴侣间的财产安排,也不能只由家庭期待决定。相关制度见中国大陆跨性别者的婚姻与伴侣权益。[5]

居住、经济与照护

支持既包括情感回应,也包括住房、生活费、就医协助和信息。一项在美国东南部进行的33人访谈研究,区分了普通生活支持与针对性别的支持:有人得到经济帮助,却仍被要求隐藏身份或停止过渡;有人更希望家人倾听、使用其称谓或协助就医。它提供了理解支持方式的例子,不代表中国家庭的发生率,也没有证明某种行为一定带来特定健康结果。[6]

因此,“仍提供生活费”与“已经尊重身份”并不等同,口头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现实照护有了安排。讨论支持时,可以说清实际需要的是继续上学、稳定住处、陪同就诊,还是减少对身份的追问。成年与经济独立也不是一回事,不能把经济依赖直接理解成家属可以替本人决定所有事务。[6][5]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请求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亦有依法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否承担和怎样履行有关义务,须按法定条件处理,不能将家庭关系简化成“不接受身份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或“提供经济帮助就获得全面控制权”。[5]

不赞同、控制与家庭暴力

一次意见不合与持续侵害,不能不加区分。《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这些规定约束,不只有夫妻之间才可能发生家庭暴力。[7]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解释还列明冻饿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侵害。判断时应指向具体行为、持续情况和现实危险,而不是只看对方是否自称“为了孩子好”。研究问卷中的“家庭暴力”指标与法定认定也不完全相同:包含要求调整外貌等经历的研究比例,不能直接当作法院已经认定家暴的比例。[8][1]

当冲突已经出现暴力或现实危险,问题就不只是寻找更有说服力的出柜措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和求助,并按具体情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以先提起离婚或其他民事诉讼为条件,法院根据具体请求、证据和现实危险决定是否签发。[7][8]

保存记录时,可以整理发生时间、具体行为、伤情及医疗资料、报警材料、相关通讯信息和已有视听资料。最高法解释将这些列为可能的证据;当事人不必为了取得一份更完整的录音或照片而接近危险。有关部门在处理家暴时负有隐私保护义务,求助时也可说明联系方式是否安全、哪些信息泄露可能增加风险。[8][9]

强迫治疗与精神卫生服务

家人认为性别身份“不正常”,不能代替医学诊断和法定住院条件。《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诊断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诊断依据是精神健康状况;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法律同时规定疑似精神障碍送诊、严重精神障碍及相关危险情形下的住院程序,因此也不能反过来概括为任何情形都不得送诊或所有患者均可自行出院。[10]

非自愿住院不能只凭家属要求。第三十条要求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相应的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两类情形的后续程序不同:对伤害自身的情形,第三十一条规定须经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该项住院治疗;对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第三十二条规定,患者或监护人对需要住院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须在收到诊断结论后三日内提出。住院争议需要核对具体收治依据及适用程序。[10]

第四十四条规定,自愿住院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认为不宜出院的,应告知理由;患者仍要求出院时,应记录告知过程并提出医学建议。依法非自愿住院的出院规则则按具体情形区分,不能直接套用自愿住院规则。[10]

寻求抑郁、焦虑、失眠或其他实际困难的帮助,与以改变性别认同为预设目标的做法不同。WPATH《照护标准》第八版反对试图使性别认同和表达符合出生指定性别的扭转做法,并将没有预设身份目标、支持当事人探索的心理工作与之区分。这是专业照护建议,不能改写为中国大陆已经以一部专门法律全面禁止所有此类行为。[3]

《精神卫生法》还禁止把约束、隔离用作惩罚患者,或为诊疗以外目的使用药物。家属或机构以“管教”“消除跨性别身份”为理由采取措施,不能因此绕过人身和诊疗保护。选择服务时,可以先询问其目标、人员资质、如何处理本人意见和家属意见,以及保密范围;不要仅凭机构承诺“很快变回正常”判断服务是否适当。[10][3]

未成年人及家属的责任

未成年人可能依赖监护人提供住房、教育和医疗支持,但这不意味着其尊严、意见和安全可以被忽略。2024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尊重人格尊严、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听取其意见;监护人作出相关决定前,应按年龄和智力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充分考虑真实意愿。[11]

监护人应提供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关注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要,不得虐待、遗弃、实施家暴,也不得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法律还禁止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身份发生冲突不能免除这些保护义务。[11]

国家机关、居村委会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侵害、疑似侵害或其他危险情形时,有依法报告的职责。向学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求助前,可以询问其保密与报告流程;不能保证所有接触到的信息都会绝对保密,也不能将法定报告等同于任意向亲友公开身份。未成年人的医疗决定还受行为能力、监护和具体诊疗规则约束,尊重意见不等于自动拥有全部独立医疗权限。[11][5]

家人可以怎样提供支持

支持可以从当下可执行的行为开始,不必把一次谈话变成是否完全理解所有术语的考试。WPATH第八版建议专业人员与家庭、学校等合作,促进对青少年性别身份与表达的接纳,包括支持性沟通、使用本人选择的名字和称谓、协助获得支持与照护。家庭参与是否适当,仍需考虑会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3]

可供家庭讨论的具体事项包括:

  • 听取需求。先了解当事人希望讨论什么,允许暂时不谈某些经历或身体信息。
  • 落实尊重。确认日常使用的名字、称谓,以及在亲友面前怎样称呼,不用反复羞辱或追问来要求证明身份。
  • 保留生活支持。把教育、住处、一般健康照护与是否按家属期待表达性别分开讨论。
  • 核对资料。一起阅读可靠的概念和照护资料,针对具体医疗问题咨询合适的专业人员。
  • 明确披露边界。商量哪些亲属可以知情、哪些信息可以转述、哪些不应公开。

这些是支持方式的例子,不是一套保证家人接纳的步骤,也不预设当事人必须接受某种药物或手术。支持心理探索、称谓和日常生活,与决定具体医疗项目可以分开进行。[6][3]

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家属的陪伴、经济帮助和建议不能自动取代本人决定。《民法典》保护私人生活、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本人向一位亲属说明身份,不等于允许所有人任意转发其病历或公开经历。需要分享资料时,可以明确对象和用途,医疗信息的提供还须按相关规则处理。[5]

2025年研究记录了部分亲属态度随信息接触和互动而改变,也记录了持续不支持的关系。它没有建立一个所有父母都会依次经历的接纳阶段,更不能给每个家庭规定几个月或几年后必然改善。评价支持是否增加,可以看具体行为是否改变,而不是要求当事人等到某个期限或承担全部说服责任。[2]

家庭之外的支持

不适合继续向某位亲属说明身份时,支持不必局限在同一个人身上。可以按实际需要寻找可信任的朋友、其他亲属、学校或专业服务,分别获得陪同、信息、住房或法律方面的帮助。不同支持者能提供的范围不同,不需要让每个人掌握全部身份和医疗资料。有关账号及通讯安全参见账号安全与隐私保护。[6][5]

心理咨询或家庭会谈应先明确参与者、目标和保密安排。对于仍有威胁、控制或暴力的关系,不能仅因“改善家庭关系”就要求共同到场、分享秘密或立即和解;应先处理具体安全问题。家属也可以为自己的困惑寻求支持,但不宜把当事人存在本身当成需要消除的治疗目标。[3][10][8]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Chan R. C. H.、Suen Y. T.、Leung J. S. Y.:Gender identity differences in the experiences of family stressors and violence among transgender and non-binary individuals in China,Family Process,63(2),1046–1067,2024,doi:10.1111/famp.12958,方法、结果及研究局限章节。查阅于2026-10-11。
  2. ↑ 2.0 2.1 2.2 2.3 2.4 F. Virago:Navigating Parental Rejection and Forging a Path to Acceptance: The Experiences of the Transgender Community in China,Bulletin of Applied Transgender Studies,4(4),2025,doi:10.57814/x87b-as17。问卷与访谈实施于2023年。查阅于2026-10-11。
  3. ↑ 3.0 3.1 3.2 3.3 3.4 3.5 Coleman E.等:Standards of Care for the Health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Diverse People, Version 8,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 Health,23(sup1),2022,doi:10.1080/26895269.2022.2100644,建议6.4、6.5、6.11、18.10及附录B。查阅于2026-10-11。
  4. ↑ 世界卫生组织:Gender incongruence and transgender health in the ICD,分类及诊断问答。查阅于2026-10-11。
  5. ↑ 5.0 5.1 5.2 5.3 5.4 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刊载全文。第十八至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二至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查阅于2026-10-11。
  6. ↑ 6.0 6.1 6.2 6.3 Andrzejewski J.、Pampati S.、Steiner R. J.等:Perspectives of transgender youth on parental support: qualitative findings from the Resilience and Transgender Youth Study,Health Education & Behavior,48(1),74–81,2021,doi:10.1177/1090198120965504。研究地域为美国东南部,访谈于2017年实施。查阅于2026-10-11。
  7. ↑ 7.0 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03-01施行,第二、五、十三及二十三至二十九条,北京市政府刊载全文。查阅于2026-10-11。
  8. ↑ 8.0 8.1 8.2 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一、三及六条。查阅于2026-10-11。
  9. ↑ 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4年,第二十三项,晋江市政府转载全文。查阅于2026-10-11。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浙江政府存档PDF。第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四十、四十一及四十四条。查阅于2026-10-11。
  11. ↑ 11.0 11.1 1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四、十一、十六、十七及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刊载全文。查阅于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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