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性別運動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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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跨性別運動簡史
跨性別旗幟
條目類型 歷史敍事
時間跨度 1983 年至今
關鍵節點 首例手術(1983)、CCMD-3(2001)、北同文化成立(2008)、ICD-11 去病理化(2019)、部分藥品網絡零售限制(2022)
相關條目 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困境、中國大陸性別重置手術

中國跨性別運動簡史梳理了從 1983 年中國大陸首例變性手術至今,跨性別群體在醫療、法律、社會認知和社群組織方面走過的路。這不是一部線性上升的"進步史"——有些年頭確實在往好的方向走,有些時候又被推回去了。但走過的每一步都值得被記住。

1983–1990 年代:從"手術台"開始

中國大陸的跨性別故事,不是從權利運動開始的,而是從一張手術台開始的。

1983:第一刀

1983 年 1 月,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今北醫三院)的王大玫教授為張克莎實施了中國大陸有記錄的首例變性手術(男變女)[1]。張克莎是遼寧大連人,手術後更名生活,但這一事件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社會爭議和媒體關注——那個年代,大多數人對"變性"的理解停留在獵奇和困惑之間。

這台手術的意義不在於它被廣泛理解了,而在於它標誌着中國醫學界第一次承認這種需求可以被回應。在此之前,跨性別者的選項只有忍受或自行解決,沒有任何制度化的醫療路徑。

1990 年代:更多手術,更多關注

整個 1990 年代,零星的變性手術開始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出現。上海長征醫院的何清濂教授是這一時期另一位重要的手術先驅[2]。一些個案通過報紙和電視報道進入公眾視野。

但這個階段的關注仍然是獵奇式的——媒體關心的是"男變女"或"女變男"的戲劇性,很少有人追問背後的身份認同、醫療體系和權利問題。跨性別者在公共話語中是"奇人異事",不是有權利訴求的群體。

1995:金星

1995 年 4 月,舞蹈家金星在北京接受了性別重置手術[3]。金星是前解放軍舞蹈演員,手術後繼續活躍於舞台,後來成為中國最知名的電視節目主持人之一。

金星對中國跨性別認知的影響是複雜的:她是絕大多數中國普通人能叫得出名字的唯一一位公開跨性別者。她的成功讓公眾意識到"變性人"可以正常生活甚至非常出色——但她的名人光環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數量遠為龐大的普通跨性別者的真實困境。

2001:CCMD-3 與"易性症"

2001 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 3 版(CCMD-3)正式發布[4]。其中將"性身份障礙"列為精神障礙的一類(編碼 62.1),"易性症"作為其下的診斷類別(編碼 62.11)。

這個分類的意義是雙刃的:

  • 正面:它給了跨性別者一個"合法"的診斷標籤。在中國的醫療體制中,沒有診斷就沒有治療路徑——有了"易性症"這個編碼,跨性別者理論上可以通過精神科獲得診斷證明,進而申請激素治療或手術。
  • 負面:它把跨性別身份定性為"精神障礙"。這個定性強化了社會偏見——"你有精神病"成了很多家庭拒絕接受跨性別子女的"科學依據"。

CCMD-3 至今仍是中國大陸精神科臨床實際使用的主要診斷標準之一。儘管世界衛生組織(WHO)在 2019 年通過的 ICD-11 已將跨性別相關診斷移出"精神障礙"章節(見下文),但 CCMD-3 本身尚未完成對應修訂——這意味着在中國的臨床實踐中,跨性別仍然在制度上被歸類為精神疾病[4][5]。

2008–2017:組織化的黃金期

2008 年前後是中國 LGBT 運動的一個小陽春,跨性別議題也借這股風開始從"個體手術故事"走向組織化的社群建設和權利倡導。

2008:北京同志中心成立

北京同志中心(後更名為北同文化)於 2008 年成立,是中國最具影響力的 LGBT 公益組織之一[6]。雖然"同志中心"這個名字暗示它以同性戀議題為主,但它從一開始就將跨性別服務納入工作範圍:

  • 開設跨性別熱線,為處於困境中的跨性別者提供即時支持;
  • 開展跨性別家長社群支持,幫助家庭理解和接受跨性別子女;
  • 對醫療和法律從業者進行友善培訓,推動機構層面的改變;
  • 記錄和發布跨性別群體的生存狀況報告,為公共政策討論提供數據基礎。

2009:變性手術管理規範出台

2009 年,原衛生部發布《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首次將變性手術納入國家醫療技術管理體系[7]。規範設定了一系列術前條件(詳見 中國大陸性別重置手術),包括年齡要求、精神科診斷、持續年限、無在婚狀態、無犯罪記錄、已告知直系親屬、本人書面申請並公證等。

術前材料中的親屬告知與患者本人知情同意需要區分。《2022年版規範》要求提供已告知直系親屬擬行手術的相關證明,另要求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和知情同意。告知要求不等於規範賦予親屬同意權或否決權,也不能直接改寫成父母必須到場簽字。具體醫院接收材料的做法與國家規範原文,應分別核對。[8]

2017:規範更新——術語與年齡調整

2017 年,原國家衛計委發布《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 年版)》,將"變性手術"正式更名為"性別重置技術"[9]。2022 年的進一步修訂將年齡要求從 20 歲降至 18 歲[8]。

規範名稱和最低年齡的調整屬於醫療技術管理的變化。2022年版規定,生殖器切除、成形是性別重置技術的主體手術,並列出醫療機構、人員、術前材料、倫理審查和隨訪要求。這些主體手術條件不能直接推廣到所有胸部、面部手術或激素治療項目。[8]

這個階段還發生了什麼

  • 各地高校開始出現零星的 LGBT 社團和性別研究課程(但多數存續時間不長,受制於校方政策);
  • MtF.wiki(跨性別女性知識整合項目)和 FtM.wiki 等社群知識項目開始建設,以 wiki 的形式系統整理 HRT 用藥、手術、法律等信息,填補中文互聯網的信息空白[10];
  • 聯合國機構和一些國際 NGO 開始關注中國跨性別群體的處境,並發布相關報告[11];
  • 2018 年 11 月,中國代表團在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UPR)中首次正面回應 LGBT 議題,表示"尊重該群體的健康權並保護性別重置手術權利"——但同時強調不支持同性婚姻[12]。

2019:ICD-11 的全球意義

2019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通過《國際疾病分類》第 11 次修訂本(ICD-11)[5]。其中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是:將跨性別相關診斷從"精神與行為障礙"章節中移出,改為在"性健康相關狀況"章節下使用"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這一新術語。

這意味着在國際標準層面,跨性別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

然而,ICD-11 對中國的實際影響是有限的。中國大陸臨床上仍然主要使用 CCMD-3,"易性症"的精神障礙分類並未改變。ICD-11 更多的意義在於提供了一個國際參照系和倡導工具——當社群和醫學界內部的改革力量推動診斷標準更新時,可以指着 ICD-11 說:"全世界已經不這麼分類了。"

2020 年代:收縮、碎片化與韌性

2020 年以後,中國 LGBT 社群的整體生存空間明顯收窄。跨性別群體也不例外——甚至因為更邊緣化、更依賴醫療資源,受到的衝擊可能更大。

2022:網絡禁售激素

國家藥監局2022年第111號公告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清單列明環丙孕酮、雌二醇等品種,並註明該項限於單方製劑;另有注射劑(降糖類藥物除外)、興奮劑目錄所列的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等類別限制。[13]

這項制度改變了清單內藥品通過網絡零售的條件,不能概括成所有跨性別常用藥品都已禁止銷售。核對時需分別確認完整通用名、單方或複方、劑型及當時有效的規則。例如,不能僅因同屬雌激素,就將戊酸雌二醇與清單中的雌二醇視為完全相同的通用名。網絡零售限制也不等於禁止醫院開具處方或所有線下銷售。[13]

公告本身沒有提供跨性別使用者轉向其他渠道、遭遇假藥或斷藥人數的調查數據,不能據此認定這些後果的規模。有關購藥途徑與來源核對,參見社區購藥指南;DIY用藥的減害信息參見DIY_HRT安全指南。

2023:北同文化終止運營

2023 年 5 月 15 日,運營了 15 年的北同文化發布停運聲明:"因不可抗力,北同文化於今日終止運營。"[6]這是中國 LGBT 公益組織在 2020 年代密集關停潮中最具標誌性的一個事件。

北同文化的關停意味着中國最後一批有規模、有品牌、有專業團隊的 LGBT 公益組織幾乎全部退出了公共領域。在此之前,多個大學 LGBT 社團微信公眾號被封禁,多個 LGBT 公益項目被迫停止。

去中心化:從組織到群組

在正式組織被壓縮的同時,跨性別社群的存續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轉變:從有名字、有組織的 NGO,變成了匿名的、分散的、依託境外平台的群組網絡。

Telegram 成為了中國跨性別社群最重要的線上空間(參見 跨性別Telegram社區列表)。在這些群組裏,人們分享用藥經驗、推薦友善醫生、互相提供情緒支持、交換藥品信息。某種意義上,Telegram 群組接替了北同文化曾經承擔的很多功能——但以一種完全去中心化、缺乏質量控制、也缺乏安全網的方式。

這種狀態的好處是抗審查能力強——沒有一個"總部"可以被關停。壞處是信息質量參差不齊、詐騙頻發、新人容易被錯誤信息誤導、缺乏專業支持。

法律維權的星星之火

即便在最困難的時期,個體層面的法律維權並沒有完全停止。

  • 2024 年,跨性別女性靈兒(化名)在與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的醫療爭議中,經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法院調解獲得6萬元賠償。她此前陳述了2022年被收治及接受電痙攣治療的經歷。案件未形成判決,不能將調解結果寫成法院已全面認定扭轉干預違法;詳細經歷及相關機構見中國大陸的扭轉干預與相關機構。[14]

幾條線索:回頭看這四十年

把上面的事件串起來看,有幾條貫穿始終的線索值得注意:

醫學先行,權利滯後

中國的跨性別"運動"不是從權利宣言開始的,而是從手術台上開始的。醫學界——至少是其中一些先行者——比法律和社會更早地承認了跨性別者的存在和需求。但"能做手術"不等於"有權利":從 1983 年第一台手術到今天,跨性別者在就業、教育、婚姻、證件變更等方面的制度性權利幾乎沒有實質進展[15]。

可見度的悖論

金星的存在讓"變性人可以正常生活"成為了一部分公眾的認知;但過度聚焦於個別名人也讓公眾誤以為"跨性別者過得都不錯"。與此同時,普通跨性別者——尤其是沒有金星那樣的資源和社會地位的人——的日常困境幾乎不被看見。

從組織到原子

十年前,你可以走進北京一間辦公室,找到願意幫你的社工和熱線。今天,你只能在一個 Telegram 群里問一句"有人知道哪裏能買到藥嗎",然後等一個陌生人回復。社群沒有消失——它碎成了無數小片,散落在加密通訊的角落裏。這種存續方式是脆弱的,也是韌性的證明。

國際標準與國內現實的落差

WHO 說跨性別不是精神病了,但 CCMD-3 沒改。國際上 HRT 越來越走向知情同意模式,國內連開處方的醫生都屈指可數。這個落差不是信息不通的問題——信息通了很多年了——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不足和阻力巨大。

參考資料

  1. ↑ 中國新聞網 / 三聯生活周刊等媒體報道.《中國首位變性人張克莎的悲喜人生》. 1983 年 1 月北醫三院王大玫教授主持大陸首例男轉女手術;張克莎後著有自傳《第一變性人》.
  2. ↑ 何清濂.《性身份障礙與性別重置外科》. 上海長征醫院整形外科. 何清濂自 1990 年起開展變性手術,為中國早期性別重置外科開拓者之一.
  3. ↑ 金星.《半夢:金星自傳》. 蘭州大學出版社, 2004. 另參見 English Wikipedia: Jin Xing 條目及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相關報道.
  4. ↑ 4.0 4.1 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 3 版(CCMD-3). 2001. 其中編碼 62.1 為"性身份障礙",62.11 為"易性症"。
  5. ↑ 5.0 5.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 (ICD-11). 2019. 將"性別身份障礙"移出"精神與行為障礙"章節,改為"性健康相關狀況"章節下的"性別不一致"。
  6. ↑ 6.0 6.1 北京同志中心(北同文化)相關報道. 成立於 2008 年,2023 年 5 月終止運營。參見 Wikipedia: Beijing LGBT Center 條目及財新、澎湃新聞、美國之音等媒體報道。
  7. ↑ 原衛生部.《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 2009.
  8. ↑ 8.0 8.1 8.2 國家衛生健康委:性別重置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2022年版),G05,印刷頁68—72(PDF第47—51頁)。查閱於2026-10-07。
  9. ↑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 年版)》. 2017.
  10. ↑ MtF.wiki(跨性別女性知識整合項目). mtf.wiki. 由社群志願者自主構建的中文跨性別綜合信息知識庫.
  11. ↑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Peking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Being LGBTI in China: A National Survey on Social Attitudes towards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2016.
  12. ↑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China (A/HRC/40/6). 2018. 中國代表團在第三輪普遍定期審議中答覆性少數群體相關關切.
  13. ↑ 13.0 13.1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號,公告與附件原件由襄城縣政府保存,自2022-12-01施行。查閱於2026-10-07。
  14. ↑ 喬琴恩:遭電擊治療三個月 中國第一起跨兒扭轉治療獲賠,自由亞洲電台,2024-11-27,協助者說明法院調解及未形成判決;小米:當身份成為病症:一個中國跨性別者的法律抗爭,WOMEN我們,2025-11-25,第5節。
  15.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8〕478 號). 2008. 確立以實施變性手術並經公證或司法鑑定為戶籍性別變更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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