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LGBT运动史

来自星梦跨性别维基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台湾LGBT运动史涉及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者在台湾建立社群、表达生活经验、反对歧视和争取制度承认的过程。战后社交空间与文学书写、1980年代的公开倡议、解严后的组织网络,以及教育、健康、婚姻和性别登记制度的改革,构成相互交织的历史。2019年同性婚姻法制化是其中的重要节点,社群互助与其他权利议题则持续发展。[1]

台湾常以“同志”称呼这一运动及其参与者,但不同时期的用法和涵盖范围有所变化。旧报道中的同性恋、变装、变性等称谓,也未必对应今天的性取向、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分类。文学中的同性爱欲、旧社会的交往习惯,与具有共同身份、组织及公共诉求的现代运动,需要放在各自的历史语境中理解。

戒严时期的生活空间与公共讨论

战后台湾施行的刑法未将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本身普遍规定为犯罪,但同志仍面对警察盘查、道德污名和医疗病理化等管制。官晓薇的法律史研究指出,早期运动的议程因而包括性行为去污名、反对针对同志场所的执法,以及艾滋感染者权益;这种背景与以废除同性性行为刑罚为中心的部分欧美运动有所不同。[1]

台北新公园,即后来的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是男同志重要的相识地点。沃时文化在国家文化记忆库发表的口述资料整理记载,一些人以“公司”称呼公园,将到访视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交通便利、无需付费的公共空间,为缺少私人场所的人提供交往机会。公园既承载亲密关系和互助,也受到临检与城市规划的影响。1990年代围绕公园整建的行动,进一步把社交地点转化为公共空间权利的议题。[2]

文学使原本难以公开言说的生活进入读者视野。白先勇从1960年代的短篇到1970年代连载的《孽子》,书写男性之间的欲望、家庭冲突与新公园社群。1990年代的《童女之舞》《荒人手记》《鳄鱼手记》及陈雪、洪凌、纪大伟等人的创作,又扩展了女性情欲、身份与身体的表达形式。文艺作品参与改变社会想象,其人物和情节仍属于文学再现,不能据此推算当时同志人口或所有人的生活。[3]

1986年,祁家威召开记者会公开同性恋身份,随后长期参与艾滋防治与婚姻权利倡议。公开现身使同性恋者能够以自己的声音回应社会,也让倡议者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4]同年他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请愿,遭认为无成为议案的必要;司法院后来在释字第748号理由书中回顾了这段经历及此后数十年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请求。[5]

1990年代的组织、校园与出版

女同志的集结

1990年成立的“我们之间”为女同志提供自我认同、交流与行动的空间。女同志的组织经验与妇女运动、女性主义讨论相联系,也发展出以自身情感、家庭处境和生活为中心的议题。1993年出现《爱福好自在报》,1994年“我们之间”将会讯改为对外发行的《女朋友》双月刊。后者刊登生命故事、时事讨论、读者问答与转信,透过书店传播,维持到2003年停刊。[6]

刊物同时承担记录和联络的功能:读者可以在未公开身份时接触其他女同志的经验,作者与编辑则在采访、编务和回应来信中形成持续合作。读者、投稿者与参加聚会的人不必重合,出版网络因此能连接不同程度公开身份的人。《女朋友》偏重生活经验的语言,也与一些较偏理论的刊物形成不同取径。[6]

这些记录说明,女同志在组织形成和社群文化中占有独立位置。若只从少数公开男同志人物或后来的婚姻诉讼回看早期运动,刊物、读书会、书店和女性之间的支持网络便容易受到忽略。

校园与跨团体合作

1993年,台大男同性恋问题研究社正式成立;女同志学生随后筹组浪达社,1995年取得正式社团地位。同年开展的“校园同志苏醒日”(GLAD)结合座谈、艺文与公开活动,推动学生在校园中谈论同志身份。各校的发展条件不同,一些社团能够登记、使用场地,另一些则以小纸条和非正式聚会维持联络。[7]

校园提供组织人力和论述资源,也带来代表性的限制。学生社团容易留下刊物、活动记录和研究文本,但校外、技职体系、未公开身份者的经验未必以相同方式进入档案。理解这一时期的组织发展,需要同时考察可见的公共活动与不易公开的生活网络。

1993年12月28日,台大社团、“我们之间”、同志工作坊、《爱福好自在报》等六个团体围绕反歧视法草案举行人权公听会。联合声明提出警察取缔、工作权、受教权及艾滋政策等问题,表明运动诉求已经跨越交友和文化认同,进入国家政策的讨论。[8]此后的选举观察、候选人承诺与立法游说,也使同志团体逐渐建立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1]

从活动网络到长期服务

1998年,几个人权与助人团体共同发起同志咨询热线,并于同年6月开始提供服务,2000年正式立案为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组织的成立与参与者对青少年同志困境的关注有关,其同侪辅导方式强调由具有相关生活经验的志愿者提供理解与支持。固定办公空间、志愿者培训和专职人员,使持续接听、转介和社群活动成为可能。[9]

随着服务累积,家庭、老年、亲密关系与跨性别工作逐渐形成不同团队。热线2003年成立家庭小组;2008年协办跨性别皓日专线,2011年建立以跨性别工作为取向的团队。工作内容包括亲友支持、医疗信息、生命故事出版及社群聚会。服务所呈现的需要,补充了街头活动和法庭之外的运动面向。[10]

双性恋者也发展自己的组织空间。2007年成立的“Bi the Way·拜坊”由网络交流和聚会集结而来,其成立宣言将同、异性恋二分下的忽视与误解称为“双面衣柜”,提出分享经验、建立社群和对外发声的目标。宣言反映了当时组织者如何理解自身处境;双性恋者在同志组织内部争取可见度,也说明共同使用LGBT名称并不保证各群体的经验已经同等受到重视。[11]

这些服务和组织并非只面向台北。热线在高雄建立南部工作团队与办公室;女同志聚会和其他社群活动也尝试接触不同地区的人。地区工作需要面对交通、聚会场所、身份暴露和在地人际关系等条件,不能仅以台北的机构数量衡量全台湾的社群生活。[9][10]

街头可见度与性别平等教育

2003年同志游行

2003年11月1日,台湾同志游行在台北举行,作为第四届台北同玩节的一部分,由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走向西门红楼。台北市政府的事前公告列出同志组织、校园社团、妇运团体、宗教团体与亲友队伍,反映其联合参与的性质。[12]这场游行为后来年度活动奠定基础;它之前已有同志参与的园游会、抗议和妇运游行,因而不宜将2003年理解为同志第一次进入公共街道。2004年起,年度游行改以自筹经费方式继续举办。[13]

游行把平日分散的社群、亲友与支持者聚集到同一公共场所,逐年主题又回应当时的政策和社会争论。不同参与者对公开身份、性表达和诉求排序的选择并不一致;街头可见度的增加,也不能直接用来判断每一个地区或每一类人的安全感。

叶永鋕事件与教育立法

2000年4月20日,屏东高树国中学生叶永鋕被发现重伤倒卧厕所,送医后于4月21日凌晨逝世。他生前因阴柔性别特质遭受同学欺负。参与调查的毕恒达回顾,教育工作者、纪录片工作者与民间组织推动调查和讨论,促使校方及教育行政面对性别敌意环境。其性取向没有可靠定论,性别气质也不能代替身份自述。[14]

事件成为性别平等教育的重要倡议契机,但教育改革另有妇女运动、教材检视和制度讨论的长期积累。2004年6月23日,《性别平等教育法》制定公布,将课程、校园环境及事件处理纳入制度。该法承接原以“两性”命名的草案研拟工作,扩大了对性别特质和性取向的关注。[14][15]

经过后续修法,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尊重不同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并规定学习环境、课程与不利处境学生的协助。法律提供了进入学校、培训教师和处理事件的依据,实际落实仍涉及教材、教师能力、家长与学校行政。[15]围绕同志教育的支持与反对也延续到2010年代,成为婚姻争论之外持续的公共议题。[10]

婚姻平权的动员与制度变化

立法与释宪

婚姻权诉求经历了请愿、公开表达、立法游说和诉讼等多条路径。2006年立法院已有同性婚姻法草案,2012、2013年又出现民法修正提案;2016年底相关版本通过委员会初审。祁家威的个人请求、同志与妇女团体的组织工作、律师及支持者的参与,逐渐进入同一个法律改革过程。[5]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释字第748号,认定民法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建立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永久结合,违反婚姻自由与平等权保障。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修法或立法,同时保留立法形式的选择;逾期未完成时,则可依解释所列方式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解释并非在公布当天便让所有同性伴侣完成登记。[5]

2018年11月24日,与婚姻和教育有关的多项公投同时举行。主张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国中小不实施相关同志教育,以及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的第10、11、12案通过;支持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的第14案及有关性别平等教育的第15案未通过。不同提案有各自主文与法律效果,结果不能概括成对所有LGBT权利的一次总表决。[16]

2019年制定公布《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自5月24日施行,以专法规定同性伴侣的结合、登记、财产、扶养、继承与关系终止。台湾由此建立同性婚姻登记制度。专法透过准用民法及其他法规连接配偶权利,但原始版本的收养范围及涉外婚姻规则仍留下差异。[17][18]

2023—2024年的后续改革

2019年的涉外解释原则上要求当事人的本国法也承认同性婚姻,部分跨国伴侣因此无法登记。经过行政救济,内政部于2023年1月19日函释,运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公共秩序条款,建立台湾民众与未承认同性婚姻国家人士的通案登记机制,港澳居民亦作相同解释。两岸婚姻另受专门法规及入境、面谈程序影响,没有在此次一并解决。[18]

2023年6月公布的第20条修正,将原来限于收养伴侣亲生子女的规定,扩大为收养他方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这使继亲收养与共同收养的法律空间扩大,具体案件仍须经过民法所定的收养程序。[17]

2024年9月19日,大陆委员会说明,两岸同性伴侣可依第三地结婚的安排,持经验证的结婚证明和相关文件,并通过面谈后,在台湾办理登记。这项调整针对已经在第三地结婚的伴侣,伴随既有两岸婚姻管理程序。[19]婚姻法制化后,后续动员因此仍围绕不同家庭能否实际获得相应保障展开。

跨性别者的组织与性别登记诉讼

跨性别者的议题包括就医、家庭支持、校园与工作环境,以及证件性别。社群服务与法律倡议之间有联系,但接受医疗和变更证件是不同选择,不能用婚姻权的改革概括其制度处境。热线等组织通过专线、聚会及医疗资料工作,累积当事人经验并促成公共讨论。[10]

户政机关长期依据内政部2008年命令,要求精神科诊断及原性器官摘除手术完成证明。2021年9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9年度诉字第275号案件中,认定以手术要求拒绝申请不当,撤销原处分,并命机关依个案证据将原告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法院同时指出应由立法建立明确标准。[20]

2023年9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号判决进一步认定,行政规则强制要求移除性器官欠缺法律依据,并违反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则。不过,该案主文是废弃原判、发回续审;判决仍讨论持续性别认同的证据审查,不能将它写成全国已经实行仅凭声明换证。[21]

2025年11月,监察院通过调查报告,批评旧命令持续适用,要求内政部检讨;报告记录当事人反复申请、诉愿与诉讼的负担。[22]2026年6、7月户政函释处理持确定判决申请变更的生效日及登记记载,确认以户政完成登记日为生效日。[23]同年7月公视报道仍有免手术个案诉讼,部分户政机关在败诉后考虑上诉。司法救济、行政执行与统一制度改革之间,至此仍有距离。[24]

健康、社会差异与历史记忆

健康工作贯穿运动史。艾滋防治既涉及信息与服务,也涉及感染者被污名和差别对待的问题。热线的工作记录显示,发放安全套、性健康教育、感染者人权与政策监督长期并行;女同志亲密关系工作则发展出不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健康讨论。老年同志的生命史、照护及家庭支持,也逐渐成为持续工作。[10]

行政院2023年公布的多元性别生活状况调查,以2022年网络问卷取得13,104份有效样本,涵盖出柜、歧视、身心健康,以及高龄、障碍、原住民和跨性别者的交织处境。样本中不少人仍在学校、工作或家庭隐藏身份,跨性别受访者遭遇歧视和健康困难尤其突出。这是特定调查对象的自愿网络参与结果,不能将样本比例直接当作台湾全部性少数人口的比例。[25]

运动留下的材料也有不同观察位置:法院文书保存进入诉讼的问题,组织档案记录服务和倡议,刊物与口述补充私人关系、情欲和日常互助。公开现身、居住都市或能参与组织的人较容易被记录。女同志刊物、老年生命史和不同身份群体的自我书写,使历史叙述逐渐超出少数名人、台北机构与婚姻立法的范围。[6][10][25]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官晓薇:台湾民主化后同志人权保障之变迁——法律与社会运动的观点,《中研院法学期刊》2019特刊1,2019年10月,第551—615页,尤其第558—569页。
  2. ↑ 沃时文化有限公司:新公园,国家文化记忆库,含口述历史与空间运动资料。
  3. ↑ 余欣蓓:文学中的性别运动──同志文学,国立台湾文学馆,台湾文学虚拟博物馆。
  4. ↑ 公共电视:推动台湾同婚合法,祁家威是如何办到的?,观点同不同,2022年。
  5. ↑ 5.0 5.1 5.2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2017年5月24日,解释文及理由书。
  6. ↑ 6.0 6.1 6.2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台湾女人”:《女朋友》杂志—1990年代的女同志运动书写。
  7. ↑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台湾女人”:女同志社团(1994─)。另参见GAYCHAT简介,1999年7月11日,社团BBS精华区保存的沿革。
  8. ↑ 沃时文化有限公司:促进同性恋人权公听会,国家文化记忆库。
  9. ↑ 9.0 9.1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本会理念,成立、立案与南部办公室沿革。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工作小组,各小组沿革及工作内容。
  11. ↑ Bi the Way·拜坊:Bi the Way.拜坊-成立宣言 2007.6,组织自述,2008年刊载并修订。
  12. ↑ 台北市政府:歌舞彩街‧同在西门,2003年10月31日,活动公告。
  13. ↑ 沃时文化有限公司:台湾同志大游行,国家文化记忆库。
  14. ↑ 14.0 14.1 毕恒达:永鋕。永志。不曾或忘,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2018年4月26日,参与调查者回顾。
  15. ↑ 15.0 15.1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性别平等教育法,第12—14、18条及沿革。
  16. ↑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结果,中选综字第1073050682号,2018年11月30日;107年全国性公民投票结果,含各案主文。
  17. ↑ 17.0 17.1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4、20、23、24、27条及沿革。
  18. ↑ 18.0 18.1 内政部:有关跨国同性婚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相关疑义,2023年1月19日台内户字第1120240466号函,西螺户政事务所公布全文。
  19. ↑ 大陆委员会: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规定,自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9月19日,第047号新闻稿。
  20.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诉字第275号原告江君(代称)与被告桃园市大溪区户政事务所间户政事件新闻稿,2021年9月23日,含主文与判决理由。
  21. ↑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号判决,2023年9月21日,刊于《司法院公报》第65卷第11期,判决全文。
  22. ↑ 监察院:内政部继续延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要求强制摘除原性器官作为性别变更登记之申请要件……要求内政部尽速检讨改进,2025年11月20日。
  23. ↑ 内政部:2026年6月24日台内户字第1150123832号函、7月28日台内户字第1150243135号函,大里户政事务所法令汇编“变更”收录。
  24. ↑ 陈冠勋、邱福财:跨性别者免术换证再胜诉 新北中和户所:研议是否上诉,公视新闻网,2026年7月16日,7月17日更新。
  25. ↑ 25.0 25.1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我国多元性别(LGBTI)者生活状况调查”委托研究报告,调查期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2023年8月更正版;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发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