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
| 英文名 | Sexual orientation |
|---|---|
| 概念領域 | 性學、發展心理學、社會學 |
| 核心維度 | 吸引(attraction)、行為(behavior)、認同(identity) |
| 區別於 | 性別認同(我是誰)、性別表達(我如何呈現) |
| 常見分類 | 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 |
| 相關標準 | APA、WPATH、WHO ICD-11 |
性取向(英語:sexual orientation)是指一個人在情感、浪漫感與/或性方面受到他人吸引的持久模式——它回答的是"我被誰吸引"這個問題,而非"我是誰"或"我如何呈現"。
性取向與性別認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維度:跨性別者可以具有任何一種性取向,正如順性別者一樣。[1]
在學術討論中,性取向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三個相互關聯但不必完全一致的維度: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性行為(sexual behavior)和自我認同(identity)[2]。一個人可能在某一維度上自認雙性戀,在行為上卻僅與單一性別發生關係,或在吸引力上對某種性別完全沒有興趣——這些"不匹配"並不否定其認同的有效性。
定義與核心概念
性取向的定義
美國心理學會(APA)以情感、浪漫感與/或性吸引的持久模式描述性取向,並同時提到基於這些吸引形成的身份認同與相關行為。性取向本身不是疾病。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決定將同性戀從 DSM-II 的疾病分類中移除;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大會不再將同性戀歸類為精神障礙。這裡的1990年決定不應與 ICD-10 在1992年的出版混為一談。[1][3]
理解性取向需要區分兩個層面:
- 方向(direction):被哪種性別或性別組合所吸引——這是大多數人提起"性取向"時首先想到的。
- 程度(degree):吸引力是一個連續譜,而非離散分類——金賽量表(Kinsey Scale)是最早量化這一連續性的工具之一(詳見下文「性取向的流動性」)。
與相鄰概念的區分
性取向是"性/性別多維度模型"中的一個獨立維度。它與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和生理性別的關係可以用下表說明:
| 維度 | 回答的問題 | 示例 |
|---|---|---|
| 性別認同 | "我認為自己是誰?" | 男性、女性、非二元、性別流動等 |
| 性別表達 | "我如何向外呈現自己?" | 陰柔、陽剛、中性、混合等 |
| 出生指派性別 | "出生時被登記為什麼性別?" | 通常為男性或女性;間性特徵描述身體性特徵的差異,不是統一的第三種登記性別 |
| 性取向 | "我在情感或性方面被誰吸引?" | 被女性吸引、被男性吸引、被多種性別吸引、不被任何人吸引 |
這幾個維度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僅根據其中一個推斷其餘幾個。因此:
- 性取向 ≠ 性別認同。跨性別者可以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或無性戀中的任何一種。把"跨性別"等同於"同性戀的一種"是最常見且最具誤導性的概念錯誤[4]。
- 性取向 ≠ 行為。一個人可以不將吸引力付諸行動(例如基於宗教或個人選擇獨身),或在特定環境下做出與自身吸引力方向不一致的行為(例如監獄環境中的情境性行為)。行為不等於取向。
- 性取向 ≠ 浪漫取向。對於部分人群(尤其是無性戀光譜),浪漫吸引的對象可能與性吸引的對象不完全一致——這一區分詳見下文「浪漫取向」一節。
跨性別語境下的性取向命名
傳統性取向標籤(如"同性戀""異性戀")在用於跨性別者時存在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位跨性別女性只被女性吸引,稱其為"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取決於參照系——是參照她的性別認同(女性→女性=同性戀),還是參照她的出生指派性別(指派男性→女性=異性戀)?
現代跨性別社群與WPATH等專業組織的一致立場是:以當事人的性別認同為參照[4]。即:
- 跨性別女性(MtF)被女性吸引 → 女同性戀/同性戀
- 跨性別女性(MtF)被男性吸引 → 異性戀
- 跨性別男性(FtM)被男性吸引 → 男同性戀/同性戀
- 跨性別男性(FtM)被女性吸引 → 異性戀
命名仍應尊重當事人的自我描述,不能根據伴侶的身份替他人確定標籤。GLAAD 的術語指南以跨性別女性被女性或男性吸引的例子說明這一點,並明確區分性取向與性別認同。[5]
性取向的光譜
性取向是一個連續譜,而非有限的幾個離散類別。以下分類描述的是一些常見的人口聚集現象,而非排他的、固定不變的心理"類型"。
異性戀
異性戀(heterosexuality)指被與自己不同性別的人吸引。這是多數人群的性取向方向,也是社會結構中占據最可見、最受預設地位的方向——這一"默認假設"正是異性戀本位(heteronormativity)社會的基礎,也是LGBTQ+批判理論的核心分析對象之一。
在跨性別語境中,"異性戀"須以當事人的性別認同為參照:一位跨性別女性被男性吸引,是異性戀;一位跨性別男性被女性吸引,也是異性戀(詳見上文「跨性別語境下的性取向命名」)。
同性戀
同性戀(homosexuality)指被與自己相同性別的人吸引。對於這一群體,不同歷史時期和地區曾使用(或仍在沿用)不同的術語:
- 男同性戀(gay):特指被男性吸引的男性。在英語中"gay"有時也作為女同性戀之外的性少數群體的統稱,但在中文語境下通常專指男同性戀。[6]
- 女同性戀(lesbian):特指被女性吸引的女性。
同性戀在歷史上曾長期被醫學體系病理化。DSM-I(1952年)將其列為"社會病態人格障礙",直到1973年APA才正式將其刪除。WHO在ICD-10中仍保留了"自我不協調的性取向"條目,但ICD-11(2022年生效)已徹底刪除所有與性取向直接相關的診斷編碼[7]。
雙性戀
雙性戀(bisexuality)指被多於一個性別的人吸引。對雙性戀最常見的誤解是認為雙性戀者"同時對男女兩性有同等程度的吸引力"——事實上,雙性戀的吸引模式可以是非對稱的、流動的、隨時間變化的[8]。
雙性戀者面臨的獨特困境包括:
- 雙性戀抹消(bisexual erasure):雙性戀的存在被社會習慣性地忽視、否認或重新解釋。例如,將擁有異性伴侶的雙性戀者視為"實際上是異性戀",或將擁有同性伴侶的雙性戀者視為"實際上是同性戀"。
- 雙重歧視:在部分同性戀社群中被視為"不夠純粹",在異性戀社會中被視為"未定狀態"或"只是獵奇"。
- 出櫃困境:每次更換伴侶類型都可能面臨新一輪的出櫃壓力。
泛性戀
泛性戀(pansexuality)常用於描述不以性別作為吸引限制的經驗。它與雙性戀標籤有重疊;雙性戀並不排除對跨性別者或非二元者的吸引,因此不能用是否會被這些人吸引來區分兩者。不同使用者對標籤的理解可能不同,應尊重其自我描述。[8]
無性戀光譜
無性戀(asexuality)描述不體驗性吸引的經驗。它不同於選擇不發生性行為的禁慾或獨身,也不能僅憑性生活的有無判定。無性戀者可能有生理性喚起、自慰或親密關係;性吸引、性慾與行為不是同一件事。[9]
- 半性取向(Demisexual)
- 在建立強烈情感紐帶之前不體驗對他人的性吸引。建立紐帶是可能產生吸引的條件,不意味着與每個親近的人都會產生性吸引,也沒有統一的「數月到數年」時間要求。[10]
- 灰色性取向 / 灰色無性戀(Greysexual / Grey-asexual)
- 用於描述很少、較弱或在特定條件下體驗性吸引的經驗,具體含義由使用者說明。[10]
- 浪漫取向
- 浪漫吸引與性吸引可以不一致。例如,一位無性戀者可能希望與某一性別的人建立浪漫關係,也可能不體驗浪漫吸引。無性戀不等於沒有情感需求。[9]
不能根據缺乏性吸引直接判定某人有病,也不能反過來認為自認無性戀者不會有需要診治的健康問題。如果性慾或性反應突然改變並造成困擾,可以就具體症狀求助,而不把改變身份標籤當成治療目標。[9]
其他性取向標籤
- 酷兒(Queer)
- 原是英語中帶有侮辱性的貶稱,自1980年代以來被LGBTQ+社群重新借用(reclaimed),成為涵蓋所有非異性戀、非順性別者的傘狀自我描述詞。因為其模糊性和對抗性,"酷兒"並非每個人都願意接受的標籤;在使用該詞稱呼他人時,應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
- 全性戀(Omnisexual)
- 與泛性戀接近,但通常在含義上強調對所有性別都產生吸引(而非"性別不在考慮範圍內")。部分使用者用"omnisexual"來強調自己注意到了對方的性別但仍然被吸引,而"pansexual"則表示性別不在吸引力計算中。
性取向的流動性
性取向並非注定一成不變。性取向流動(sexual fluidity)指一個人的性取向在一生中或在不同情境下發生變化的現象。
金賽量表
金賽量表由性學家阿爾弗雷德·金賽(Alfred Kinsey)在1948年首次提出。該量表將性取向定義為從0(完全異性戀)到6(完全同性戀)的連續譜,並以 X 類描述沒有社會性接觸及相應性反應的受訪者。這裡的「社會性」指涉及他人的性接觸,不是一般社交;不能把 X 理解為「沒有朋友」或把所有未發生性行為的人都歸入 X。[11]
| 等級 | 描述 |
|---|---|
| 0 | 完全異性戀,沒有同性戀成分 |
| 1 | 主要是異性戀,僅是偶有同性戀 |
| 2 | 主要是異性戀,但同性戀經歷並非少見 |
| 3 | 異性與同性方面的經歷或心理反應大致均等 |
| 4 | 主要是同性戀,但異性戀經歷並非少見 |
| 5 | 主要是同性戀,僅是偶有異性戀 |
| 6 | 完全同性戀 |
| X | 未報告涉及他人的性接觸及相應性反應;原文為「no socio-sexual contacts or reactions」 |
金賽量表的貢獻在於它挑戰了當時流行的"要麼異性戀要麼同性戀"的二元分類,引入了性取向連續統的概念。但其局限性同樣明顯:它將性別簡化為二元(男/女),不適合完整描述非二元身份及當代多種吸引經驗。它是一種歷史研究工具,不是身份診斷;某個分數也不等同於當事人必須使用的標籤。
性取向流動的研究發現
性取向流動可涉及吸引、行為或身份標籤的變化,這幾項變化未必同步。有人長期保持同一標籤,有人重新描述自己的經驗;既不能要求每個人都發生變化,也不能把自然發生的變化當作扭轉治療有效的證據。
"好奇 / 質疑"階段
許多人在探索自身性取向時會經歷一段"好奇"(bi-curious)或"質疑"(questioning)的階段。質疑(questioning)本身也被視為一種身份——即認為自己的性取向尚未確定或正在探索之中。這一身份在一些社群中被簡稱為"Q"(Questioning),是LGBTQ+中的字母之一。
性取向的成因與科學共識
性取向的形成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單一解釋,也不能從個人成長經歷反推出確定原因。把它歸結為養育方式、某個同伴或某一次經歷,超出了現有證據能夠支持的範圍。
支持探索身份的心理諮詢,與預設「必須變成異性戀」的干預不同。美國心理學會2021年的決議反對性取向改變嘗試,指出證據不支持其可靠改變性取向,而相關經歷可能造成傷害;這比「每一種療法在每個人身上都已被證明無效」的絕對說法更準確。[12]
少數群體壓力模型用社會污名、歧視、預期被排斥和內部化偏見等壓力解釋性少數人群中部分心理健康差異。它不把性取向本身當成疾病,也不意味着每個人的全部心理困擾只有一個原因。[13]
性取向與社會維度
性取向的權利保護、社會接納與文化變遷是跨性別社群面臨的整體社會環境的平行維度。本wiki的相關條目(如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困境)中所討論的歧視、法律保障缺失、去病理化進程等問題,在性取向領域有着高度相似的歷史與現狀。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2017年以來中國大陸發生的多起涉及跨性別議題的社會討論中,"性取向"與"性別認同"的概念混淆頻繁導致政策討論和公眾輿論的嚴重偏差——這也是本條目作為姊妹條目存在的核心意義之一。
去病理化進程
性取向領域的去病理化早於性別認同領域,也為後者提供了先例與路徑參考:
- 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將同性戀從DSM-II中刪除,這是現代精神醫學去病理化的里程碑。
- 1990年:WHO將同性戀從ICD-10的疾病列表中移除,明確聲明性取向本身不是疾病。
- 2001年:中華精神科學會發布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列表中移除——僅保留了"自我不和諧的性取向"(即當事人對自身性取向感到苦惱時才構成臨床關注對象)。這是中國大陸精神醫學體系的重要進步,但"自我不和諧"條目的保留也為部分扭轉治療提供了理論掩護[14]。
- 2022年:WHO ICD-11正式生效,徹底刪除所有與性取向直接相關的診斷編碼[7]。
社會與法律環境
性取向相關的法律保護隨法域和具體事項而不同;刑事規定、婚姻登記、勞動爭議和醫療服務不能用同一個口號概括。中國大陸的相關討論可參見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困境與跨性別就業反歧視,涉及個案時應核對適用的法律和裁判記錄。
性取向不應成為歧視或拒絕必要醫療的理由。WHO 的相關聲明強調消除 LGBTQ+ 人群在就醫中遭遇的污名和歧視。[3]
出櫃與社會支持
出櫃(coming out)是指一個人向他人披露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過程。出櫃並非單一事件,而是一個貫穿一生、在不同關係和場景中反覆進行的持續過程。
出櫃的安全評估
出櫃的前提是安全。在中國大陸的社會環境下,以下評估尤為重要:
- 經濟獨立性:如果你的生活來源完全依賴家庭,出櫃後被斷絕經濟支持的風險需要認真考慮。
- 人身安全:評估出櫃對象是否可能做出暴力反應,或將你送往扭轉治療機構。
- 社會支持網絡:在出櫃前建立至少一個可信賴的支持來源(朋友、社群、專業諮詢師等)。
- 退路規劃:如果出櫃結果不理想,是否有臨時居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出櫃的更多安全策略參見家庭出櫃與溝通安全指引——該條目雖以跨性別出櫃為側重,但其安全評估框架同樣適用於性取向出櫃。
支持資源
求助資源的開放時間、覆蓋地區和服務範圍可能變化。需要心理支持時,可參見性別焦慮與心理健康中的求助路徑;網絡社群可以提供同伴經驗,但不能僅憑群組名稱判斷其安全性,也不能把群組私信當作專業危機服務。
常見誤解
以下說法在中文社群、家庭溝通與媒體報道中常見,但均與現行科學與臨床共識相悖:
- "性取向是一種選擇":性取向無法通過意志改變。APA、WHO等權威機構已反覆聲明這一點[1]。
- "性取向可以被矯正":證據不支持扭轉治療可靠改變性取向,相關嘗試可能造成傷害,專業機構反對此類干預(詳見扭轉治療的識別與對抗)[1]。
- "性取向就是性別認同":二者分屬"我喜歡誰"與"我是誰"兩個不能相互替代的維度。跨性別者可以具有任何一種性取向,正如順性別者一樣。將"跨性別"等同於"同性戀的一種"是典型的概念錯誤。
- "雙性戀只是沒想好/在猶豫":雙性戀是可以獨立使用的身份標籤,不應一概視為"異性戀和同性戀之間的過渡階段"[8]。
- "無性戀是因為身體有病/沒遇到對的人":缺乏性吸引不能直接等同於性功能障礙,不能僅根據身份標籤推測創傷史[9]。
- "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被帶壞的":不能根據養育方式、媒體接觸或同伴關係給某人的性取向指定一個原因。
- "性取向和性行為是一回事":性取向是吸引力的方向,性行為是行為選擇——二者可以不一致。一個人可能由於宗教信仰、個人選擇或環境限制而不將吸引力付諸行動,這不改變其性取向。
驕傲旗與符號
性少數社群使用驕傲旗(Pride Flag)作為身份認同與社群團結的象徵。與性取向相關的主要旗幟包括:
| 旗幟名稱 | 代表群體 | 主要顏色與含義 |
|---|---|---|
| 彩虹旗 | LGBTQ+社群整體 | Gilbert Baker 參與設計的1978年原版為八色;後來常見的是六色版本,參見彩虹旗。 |
| 雙性戀驕傲旗 | 雙性戀 | 由Michael Page於1998年設計,粉紅、紫、藍三色橫紋,代表同性吸引、雙性吸引與異性吸引。 |
| 泛性戀驕傲旗 | 泛性戀 | 粉紅、黃、藍三色橫紋,代表被女性吸引、被非二元者吸引、被男性吸引。 |
| 無性戀驕傲旗 | 無性戀 | 黑、灰、白、紫四色橫紋,由AVEN(The Asexual Visibility and Education Network)於2010年選定。 |
| 女同性戀驕傲旗 | 女同性戀 | 橙到粉紅的五至七條橫紋,2018年由Emily Gwen設計的版本是其中一種常見版本。 |
各旗幟的詳細歷史與變體參見彩虹旗。製作工具可使用LGBTQ+ Tools驕傲旗頭像製作器。
相關條目
- 性別認同 — "我是誰"——每個人的內在性別確定感
- 跨性別 — 性別認同與出生指派性別不一致的人群總稱
- 性別表達 — 性別的外在呈現方式
- 跨性別社群常用語 — 社群內部的常用詞彙和標籤體系
- 扭轉治療的識別與對抗 — 如何識別和防範有害的"扭轉治療"
- 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困境 — 中國跨性別群體面臨的社會、法律與醫療現狀
- 家庭出櫃與溝通安全指引 — 出櫃前的安全評估與溝通策略
- 性別焦慮與心理健康 — 性少數群體的心理健康與求助路徑
- 彩虹旗 — LGBTQ+驕傲旗幟的歷史與符號
- 石牆暴動 — 現代性少數平權運動的起點
- 國際不再恐同日 — 反對恐同、恐跨與恐雙的國際紀念日
- LGBT驕傲月 — 每年六月的驕傲慶祝與行動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Understanding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 2008-10-29.
- ↑ Laumann EO, Gagnon JH, Michael RT, Michaels 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 ↑ 3.0 3.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Safe spaces for LGBTQ+ people: ending discrimination, saving lives. 2025-05-16.
- ↑ 4.0 4.1 WPATH. Standards of Care for the Health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Diverse People, Version 8. 2022.
- ↑ GLAAD. Glossary of Terms: LGBTQ.
- ↑ GLAAD. GLAAD Media Reference Guide. 2022.
- ↑ 7.0 7.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WHO. 2022.
- ↑ 8.0 8.1 8.2 GLAAD. Where We Are on TV 2022–2023,Glossary of Terms.
- ↑ 9.0 9.1 9.2 9.3 The Asexual Visibility and Education Network. Overview.
- ↑ 10.0 10.1 The Asexual Visibility and Education Network. The Gray Area.
- ↑ Kinsey Institute. The Kinsey Scale.
- ↑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Resolu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Efforts. 2021-02.
- ↑ Meyer IH. Prejudice, Social Stress, and Mental Health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Conceptual Issues and Research Evidenc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2003, 129(5): 674–697.
- ↑ 中華精神科學會. 《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