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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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吉拉(Hijra)是南亞特定文化與社群中的身份名稱,在印度、孟加拉國等地的性別討論中使用。其含義涉及女性化的性別生活、社群歸屬與社會角色,不能只用一種身體特徵定義。人權觀察對孟加拉國的研究將其與間性人區分;「海吉拉」「跨性別女性」和「第三性別」在一些情境中有關聯,但並非可以隨意替換的同義詞。[1]

社群與生活

海吉拉社群中存在由資深成員作為 guru(導師或師長)、帶領其他成員的組織關係。人權觀察的孟加拉國訪談顯示,這些關係能夠提供保護和生存支持,同時也具有等級結構。報告還討論了婚禮、出生儀式上的祝福活動,以及在就業機會有限時依賴乞討或性工作等生計的處境。[1]

這些描述有特定地點和研究時間,不能當作每位海吉拉的職業或生活方式。介紹社群時,既需要說明文化角色,也應了解當事人怎樣工作、求學、建立關係和參與公共生活,避免只圍繞儀式、身體或性活動展開。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2017年的孟加拉國報告介紹指出,一些人在成長過程中因性別表達與家庭期待不符而遭受排斥、虐待或被迫離家。家庭拒絕接納與社會污名會影響後續生活條件,不能把社群內部的共同生活簡單解釋為個人偏好的聚居方式。[2]

身份不由身體檢查決定

將海吉拉等同於先天性徵變異,或者要求用生殖器外觀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的海吉拉」,都會遺漏其社會與身份含義。人權觀察記錄的孟加拉國2014—2015年就業項目中,申請者曾因所謂身份核驗遭遇羞辱性的身體檢查和隱私曝光。該研究據此指出,法律承認若缺少清楚而尊重權利的執行程序,仍可能造成傷害。[1]

身體特徵、是否接受某種手術,以及某地的法律分類,是不同的問題。中文介紹不宜用「閹人」或「陰陽人」概括整個社群,也不應根據照片、服裝和聲音推測具體個人的器官或醫療經歷。

法律承認的歷史與變化

2014年,印度最高法院在 National Legal Services Authority v. Union of India 案中確認海吉拉等群體作為第三性別受到權利保護,並另行確認跨性別者決定自身性別認同的權利,要求承認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別身份。因而,不能把這一判決概括為「印度把所有跨性別者都歸入第三性別」。[3]

判決之後的立法與執行仍有變化。2026年4月23日,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專家在致印度政府的函件中,就2026年《跨性別者(權利保護)修正法》的立法程序及權利影響提出關切。該函是專家對法律的意見,不是印度法院判決,也不能據此推定法律已經被撤銷。查閱當前證件辦理條件時,不能只依賴2014年判決的新聞摘要。[4]

孟加拉國的承認與執行則有自己的歷史。人權觀察報告記錄了2014年公報中的海吉拉性別類別,以及隨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1]南亞不是統一的法律轄區;一國的判決、證件類別和辦理辦法,不能直接當作其他國家的規定。

與其他文化身份的比較

海吉拉與兩靈人都需要放在各自文化中理解,但兩者的歷史與社群形式不同。它們也不能自動納入非二元這一現代統稱。介紹具體個人時,應保留其自我稱謂;討論某項政策或研究時,則應說明資料使用的定義、地區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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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Human Rights Watch. 「I Want to Live With My Head Held High」: Abuses in Bangladesh’s Legal Recognition of Hijras,2016-12-23;術語表、背景與訪談研究。
  2. ↑ UNDP Bangladesh. Leaving No One Behind, Hijra Lives in Bangladesh,2017-09-27,報告介紹。
  3. ↑ Supreme Court of India. National Legal Services Authority v. Union of India,2014;判決第129段,PDF第122—123頁。
  4. ↑ United Nations Special Procedures. OL IND 7/2026,202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