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LSA诉印度联邦案
NALSA诉印度联邦案(National Legal Services Authority v. Union of India)是印度最高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的跨性别权利判决。法院承认跨性别者决定自身性别认同的权利,要求中央和各邦政府在法律上承认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别身份,并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和社会福利作出指示。判决由K. S. Radhakrishnan和A. K. Sikri两位法官作出。[1]
本案同时涉及“第三性别”的法律承认和个人选择性别身份的权利。印度此后的立法和证件程序又有变化,尤其是2026年的修法;2014年判决的内容与后来的行政要求需要分别理解。[1][2]
案件背景
NALSA是印度国家法律服务管理局(National Legal Services Authority)的缩写。它提起的2012年第400号民事令状申请,与Poojaya Mata Nasib Kaur Ji Women Welfare Society提起的第604号申请合并处理。公开参与跨性别权利倡议的Laxmi Narayan Tripathy也作为介入申请人参加了案件。[1]
申请关注的问题包括:法律和公共记录只有男、女分类时,部分人的身份无法得到承认;歧视又影响教育、就业、卫生服务和进入公共空间。法院把性别承认与这些具体的公民权利联系起来,而不只把案件看作给证件增加一个选项。[1]
判决讨论了Hijra及其他南亚社群,也使用了当时法律文本中的若干历史称谓。理解裁判时,应区分社群身份、身体特征与法律登记类别,不宜把判决中的一个概括性词语当成所有人的统一自我认同。[1]
第三性别与自我认同
判决第129段集中列出法院的裁判和对政府的指示,其中前两项处理的是彼此相关、但不同的问题:
- 第129(1)段要求将Hijra及判决所称的Eunuch社群作为男、女二分之外的第三性别予以承认,以保障宪法第三编及议会、邦立法所赋予的权利。
- 第129(2)段承认跨性别者决定自身性别身份的权利,要求中央和各邦政府在法律上承认其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别身份。[1]
第一项使男、女之外的身份不再因缺少法律类别而被排除;第二项同时说明,跨性别者可以认同为男性或女性。第三性别是一种可被承认的身份,并不是必须套在跨性别男性或跨性别女性身上的标签。[1]
判决反对把性别肯定手术作为承认身份的强制前提。第129(5)段明确批评这种要求;正文也讨论了强制绝育、激素治疗或手术与个人自主权的冲突。法院承认身份的理由不是要求当事人先以医疗改变证明自己,而是把性别认同视为尊严、自主和人格的一部分。[1]
宪法依据
法院从多项基本权利解释跨性别者的保护,主要论证包括:[1]
| 宪法条款 | 判决中的含义 |
|---|---|
| 第14条:法律面前平等与法律的平等保护 | “人”并不只包括男性或女性。缺少二元性别身份不能成为排除平等保护的理由;国家还需处理使社群处于不利地位的歧视。 |
| 第15、16条:禁止特定歧视及公共就业机会平等 | 法院将基于性别身份的歧视纳入相关保护,联系教育、公共空间和公共就业中的排斥。 |
| 第19(1)(a)条:表达自由 | 衣着、举止和其他性别表达受到保护,同时仍受第19(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约束。 |
| 第21条:生命与人身自由 | 尊严、隐私和自主决定包括个人的性别身份,不应任由国家或他人强迫规定。 |
这些论证见判决第54—69段。它们使本案超出了“是否多设一个登记类别”的问题:即使一个人已经可以取得某种证件,教育、就业和日常服务中的平等与尊严仍是独立需要保障的权利。[1]
教育、就业与公共服务
第129(3)段要求中央和各邦政府将跨性别者作为社会与教育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对待,并在教育机构招生和公共职位录用中提供reservation。这里的reservation指印度的保留名额或配额保障制度,不是让某个已就业的人保留原来的岗位。判决没有在这一段规定全国统一的配额百分比,也不能仅凭判决作出就认定各地已采用相同办法。[1]
法院还要求提供适当的医院医疗服务,另设公共厕所及其他设施,制定社会福利措施,并进行公众教育以减少污名。判决另行要求开展针对社群的艾滋病毒血清监测。[1]
第130段要求中央和各邦政府结合判决审视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并给出六个月的实施期限。这是法院对后续行动提出的要求,不是对六个月后实际成效的确认。评价落实情况,仍需要具体的法律、政策和执行记录。[1]
判决没有处理的问题
本案谈的是性别身份与跨性别者的宪法权利。性取向与性别身份属于不同的问题,判决第18段明确表示不就当时印度刑法第377条的合宪性作出判断。因此,不应把NALSA判决描述为印度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的判决。[1]
同样,法院承认性别身份,不等于已经为每一种证件写好了全国统一的申请表、审核期限和办理步骤。后续立法及规则如何安排证书,需另行查看具体文本。[1][3]
后续立法与变化
2019年法律与2020年规则
2019年《跨性别者(权利保护)法》原来的第4(2)条规定,被承认为跨性别者的人有权拥有自我认知的性别身份;第5、6条同时设置向地区行政长官(District Magistrate)申请跨性别身份证书的程序。2019年原文的第7条则针对已经取得第6条证书、随后接受变更性别手术的人,规定凭医疗机构证明申请变更为男性或女性的证书。法律中的身份证书制度与2014年判决的宪法论证相互关联,但两份文本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3]
2020年规则的第4(1)条规定,办理上述第6条的跨性别身份证书时,根据申请人声明性别身份的宣誓书处理申请,不进行医学或身体检查。这是该规则所规定的一种证书路径,不能概括为所有男性或女性性别变更都没有医学证明要求,更不能越过2026年修法,把当时程序直接写成现行办理指南。[4][2]
2026年修法
2026年《跨性别者(权利保护)修正法》于3月30日获得总统同意。社会正义与赋权部另以S.O.2620(E)通知指定5月25日为施行日;获得同意的日期和实际施行日期并不是同一天。[2][5]
修正法删除了2019年法律第4(2)条的自我认知性别身份条款,也改写了“跨性别者”的法定定义。2019年原文从性别与出生指派性别不一致出发,列举跨性别男性、跨性别女性、genderqueer及特定社群等;2026年文本改为列举Hijra、Kinner等社会文化身份、部分先天性特征变异,以及遭强迫呈现跨性别身份的情形。这些是法律文本的分类,不能直接当作描述所有跨性别者的通用定义。[3][2]
身份证书程序中还加入了医疗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由首席医疗官或副首席医疗官主持,地区行政长官审核其建议,并可寻求其他医学专家协助。第4(1)条依本法获得承认的条款仍然存在。[2]
这些变化使仅依据自我声明理解证书程序的旧介绍不再充分。但议会修改法律,也不等于最高法院已经正式推翻NALSA判决。2026年,Akkai Padmashali等人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中对修法提出违宪挑战,认为它与NALSA所保护的自我认同等权利冲突。这是申请人的法律主张,不能写成法院已经认定修法违宪、停止施行或作出终局判决。[6]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印度最高法院. National Legal Services Authority v. Union of India & Ors. Writ Petition (Civil) No. 400 of 2012,合并No. 604 of 2013,2014年4月15日。全文副本见Indian Kanoon。
- ↑ 2.0 2.1 2.2 2.3 2.4 印度法律与司法部. The Transgender Persons (Protection of Rights) Amendment Act, 2026. Act No. 3 of 2026,2026年3月30日获总统同意;印度公报CG-DL-E-31032026-271438,第1—3页,LiveLaw所存公报副本。
- ↑ 3.0 3.1 3.2 印度《The Transgender Persons (Protection of Rights) Act, 2019》修订前文本,Act No. 40 of 2019,第4—7条。载于Dr. Akkai Padmashali and Others v. Union of India and Others申请书附件P-8,印刷页223—225(PDF第230—232页)。此处引用附件所载法条,而非申请人的评价。
- ↑ 印度社会正义与赋权部. The Transgender Persons (Protection of Rights) Rules, 2020. G.S.R.592(E),第3、4条。Tripura高等法院所存规则全文,第14页(PDF第3页)。
- ↑ 印度社会正义与赋权部. S.O.2620(E),2026年修正法施行通知. 通知日期2026年5月22日,指定2026年5月25日施行;印度公报CG-DL-E-27052026-272895,第2页,公报副本。
- ↑ Dr. Akkai Padmashali and Others. Writ Petition under Article 32,诉Union of India and Others申请书. 文书载明提交日期2026年4月15日;请求及理由见Synopsis、第32段等。Centre for Law & Policy Research所存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