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认同
| 英文名 | Gender identity |
|---|---|
| 概念领域 | 性别研究、发展心理学、临床医学 |
| 区别于 | 生理性别(身体)、性别表达(呈现)、性取向(吸引) |
| 体验差异 | 可有明确认同、无性别体验,或仍在探索 |
| 相关标准 | WHO ICD-11、APA、WPATH SOC 8 |
性别认同(英语:gender identity)指一个人对自身性别的内在体验,例如认同为男性、女性、两者兼具或其他性别。它与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与性取向、性别表达是需要区分、不能相互替代的概念。有人有明确而稳定的认同,有人体验到变化,也有人感到自己没有性别或不使用身份标签。[1]
本条介绍相关概念、身份用语、探索与社会承认。认同的名称不能代替对具体医疗需求或法律手续的判断。
定义
性别认同是个人对自身性别的理解,不等于他人根据外貌、声音或证件作出的判断。美国心理学会2015年执业指南将性别认同与性取向描述为彼此不同而有关联的概念,而不是“完全无关”的两件事。[1]
一个人是否接受激素替代治疗、性别肯定手术或社会过渡,不是其身份成立的前提。也不能仅根据未过渡、过渡进度或某次表达,替本人判断认同。[2]
与相邻概念的区分
性别教育图示可以帮助区分认同、表达、出生指定性别与吸引。Trans Student Educational Resources制作的“性别独角兽”(Gender Unicorn)还把身体/性吸引与情感吸引分别列出;它是一种科普工具,不是身份诊断或一套规定所有人必须怎样分类的标准。[3]
相关概念
| 维度 | 回答的问题 | 范围与说明 |
|---|---|---|
| 性别认同 | "我认为自己是谁?" | 内在心理认同 (男/女/非二元/流动等) |
| 性别表达 | "我如何向外呈现自己?" | 服饰、发型、举止、嗓音、用名等外在呈现 |
| 身体性征 | 身体具有哪些性特征? | 染色体、性腺、激素、生殖器及第二性征等 |
| 出生指定性别 | 出生时被归入何种性别类别? | 通常依据新生儿外生殖器外观作出的分类,不等于全部身体性征 |
| 性取向 | "我在情感或性方面被谁吸引?" | 吸引的经验与对象;不能仅由性别认同推断 |
这些概念之间没有固定的一一对应关系。例如:一名跨性别女性(认同为女性)既可能被女性吸引(同性恋),也可能被男性吸引(异性恋);其性别表达可以偏阴柔,也可以偏中性。维度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
与性取向的区别
性别认同关乎"你是谁",性取向关乎"你被谁吸引"。二者需要区分,不能由一个人的性别认同推断其性取向。"跨性别"描述的是性别认同,而非性取向;跨性别者可以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泛性恋或无性恋中的任何一种。将跨性别等同于"同性恋的一种"是常见的概念错误。
与性别表达的区别
性别表达涉及服饰、声音、举止等外在呈现,未必让他人准确理解本人的认同。异装(cross-dressing,CD)描述穿着或表达行为,本身不能确定性别认同或性取向;美国心理学会的术语表也指出,异装者不一定使用相同的社群身份。不能把异装与跨性别写成互相排斥的人群。[1]参见跨性别社群常用语。
与生理性别的区别
身体性征与出生指定性别并非同义词。后者是出生时作出的分类,通常依据外生殖器外观;身体性征还涉及染色体、性腺、激素等。间性人具有不完全符合典型男性或女性定义的性征变异,不能由此替其决定性别认同。[4]
性别认同的光谱
性别认同并不局限于“男”与“女”两个选项,也不必都排列在同一条男女连续线上。以下为常见的认同类别,但这一清单并不穷尽,个体亦有权使用最贴合自身体验的词汇自我描述。
顺性别(cisgender)
性别认同与出生指派性别一致的人。拉丁语前缀 cis- 意为"在同一侧"。它用于与跨性别等概念作区分;术语沿革见顺性别。
跨性别(transgender)
性别认同与出生指派性别不一致的人。前缀 trans- 意为"跨越"。常见的二元跨性别身份包括:
- 跨性别女性(trans woman,社群缩写 MtF,即 male-to-female):出生被指派为男性、认同为女性者。
- 跨性别男性(trans man,社群缩写 FtM,即 female-to-male):出生被指派为女性、认同为男性者。
"跨性别"是一个伞状术语,并不要求当事人接受任何医疗措施;身体或证件状态不能单独决定一个人的身份称谓;介绍具体个人时仍应尊重其自我描述。
非二元与其他认同
认同不完全落在"男"或"女"任一端的统称为非二元(non-binary,缩写 NB/enby)。以下列出一些相关的自我描述用语与探索状态,并非每一项都是非二元身份的下位类别:
- 性别酷儿(genderqueer):泛指挑战或超越二元性别框架的认同;
- 性别流动(genderfluid):性别认同会随时间在不同性别之间变动;
- 无性别(agender):不认同任何性别,或认为自己没有性别;
- 双性别(bigender):同时或交替体验两种性别认同;
- 半性别(demigender,如 demiboy/demigirl):部分地认同某一性别;
- 性别存疑(questioning):正处于探索阶段、尚未确定自身认同者。
非二元者是否同时使用“跨性别”称谓,因人而异;不宜由外人强行归类。[2]
性别认同的形成
认识与表达的时间
认识、表达和向他人说明身份,不一定发生在同一个年龄。美国心理学会指南讨论了从童年、青春期到成年才认识或表达认同的不同路径。不能把某个年龄作为所有人必须完成认同探索的期限,也不能仅凭童年玩具、服饰偏好预测其成年身份。[1][5]
探索与心理支持
支持本人探索,与预设必须变成某一种身份的干预不同。美国心理学会2021年决议反对性别认同改变干预,指出其有显著伤害风险,支持不预设身份结果的心理工作。不能将这一立场改写为每一种方法在每个人身上均已得到相同的实验结论。[6]
稳定性、流动性与去过渡
有人长期使用同一身份称谓,也有人在探索中调整理解和表达。停止某项治疗、改变社会表达与性别认同变化,不应不加区分地视为同一件事。WPATH SOC 8在成人评估的建议5.7中讨论了认同及照护需求可能随时间变化,并要求根据本人处境评估;不能把所有去过渡都归因于家庭或社会压力,也不能据此推定先前的身份“有误”。[7]
性别认同不是疾病
跨性别与多元性别身份本身不是精神障碍,但历史诊断也并非一直只以痛苦为对象。WHO说明,ICD-11以性别不一致分类替换ICD-10的易性症等旧类别,并将其移出精神与行为障碍章节,置于性健康相关章节。[5]
需要区分两套分类:
- WHO ICD-11:2019年通过,2022年1月1日生效,各地仍需实施转换。性别不一致与DSM的性别焦虑不是同一个诊断,痛苦不是ICD-11这一分类的必要指标。[8][7]
-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DSM-5-TR:性别焦虑诊断包含特定表现及持续时间要求,并要求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功能损害;不是仅凭“感到痛苦”就可诊断,也不是对所有跨性别者的身份判定。[4]
性别认同的确认与社会过渡
确认自身的性别认同是一个内在的过程,可以、但不必然伴随对外的过渡。常见的环节包括:
2018年一项美国三城市研究纳入129名跨性别及性别非常规青年,其中74人使用不同于出生用名的名字;分析发现,在更多生活场景使用所选姓名与较少抑郁症状等指标相关。这是特定样本中的观察性关联,不能据此保证某项支持必然改善每个人的健康,也不能把它改写为所有研究已一致证明因果关系。[9]关于称谓及隐私,参见错称与曾用名。
代词与称呼
在中文语境中,书面常以"他""她"或中性的"TA / ta"区分;尊重对方自我指定的称呼与代词,是承认其性别认同最基本、成本最低的方式。基本礼仪包括:
- 以对方希望被称呼的姓名与代词相称,不擅自使用其曾用名;
- 不确定时,可礼貌询问"你希望我怎么称呼你";
- 称错后简短致歉、改正即可,不必反复道歉而使对方尴尬。
更多社群内部的称谓习惯与禁忌,参见跨性别社群常用语。
法律承认
国际:不同的法律制度
身份认同与法律登记是不同层面。以阿根廷为例,2012年第26.743号《性别认同法》第3—5条规定登记更正程序,不要求证明已接受手术、激素或心理治疗;未满18岁另有法定代理人、本人明确同意等程序。不能将成年人的规则直接套用于所有年龄或所有国家。[10]
中国大陆
户籍性别信息、姓名变更、医疗及劳动争议应分别核对规则。《民法典》规定了身体、健康、姓名、隐私等人格权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某一证件手续是否满足条件,不能概括为当事人的身份和人格“完全没有法律保护”。[11]具体事项见证件变更实操指南、中国跨性别者与法律和跨性别就业反歧视。
常见误解
以下说法混淆了概念,或将个人经验写成了统一规则:
- "性别认同就是性取向":二者描述不同的经验,不能相互替代或简单推断;
- "性别认同是一种选择或时尚":不能仅凭一个人的媒体接触、社群交往或表达,给其认同指定一个成因;
- "只有跨性别者才有性别认同":顺性别同样涉及个人对自身性别的理解;有人感觉明确,也有人不使用身份标签;
- "非二元是凭空捏造的新概念":二元之外的性别身份在多种文化与历史中长期存在;
- "确认了认同就必须用激素或做手术":医疗过渡是可选项,而非认同成立的条件;
- "性别认同可以被矫正":专业机构反对预设身份结果的改变干预,并指出其伤害风险;这与支持本人开放探索不同(见扭转治疗的识别与对抗)。[6]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Psychological Practice With Transgender and Gender Nonconforming People. American Psychologist,70(9),2015,832–864;指南1、2及附录A(查阅于2026-10-20)。
- ↑ 2.0 2.1 Nico M. Dellar. A Guide to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Diversity Terms.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22-05-23;仅引用身份及称谓区别(查阅于2026-10-20)。
- ↑ Trans Student Educational Resources. The Gender Unicorn,原图及各项定义(查阅于2026-10-20)。
- ↑ 4.0 4.1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What is Gender Dysphoria?,DSM-5-TR诊断及术语说明(查阅于2026-10-20)。
- ↑ 5.0 5.1 WHO. Gender incongruence and transgender health in the ICD(查阅于2026-10-20)。
- ↑ 6.0 6.1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solution on Gender Identity Change Efforts,2021年2月,第1—4页(查阅于2026-10-20)。
- ↑ 7.0 7.1 Coleman E.等. Standards of Care for the Health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Diverse People, Version 8.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 Health,23(sup1),2022;术语、建议5.7及相关说明(查阅于2026-10-20)。
- ↑ WHO. ICD-11 Implementation,2025-12-02更新,第4、5问(查阅于2026-10-20)。
- ↑ Russell ST、Pollitt AM、Li G、Grossman AH. Chosen Name Use is Linked to Reduced Depressive Symptoms, Suicidal Ideation and Behavior among Transgender Youth.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63(4),2018,503–505;方法、结果及讨论(查阅于2026-10-20)。
- ↑ 阿根廷:Ley 26.743 — Identidad de Género,2012,第3—5条(查阅于2026-10-2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990、991、1011、1012条,最高人民法院刊载全文(查阅于2026-10-20)。